08.24 保險受益人不指定,可是會出大問題的!

保險受益人不指定,可是會出大問題的!

說到保險受益人,我們並不陌生,但是現實中很多理賠糾紛案件的發生原因,卻是因為客戶沒有寫清楚受益人,所以今天我們就要重點給大家講一講關於受益人該如何填寫!

我們先看一個例子:王先生於2010年給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險,保額累加達到了100多萬。2017年,王先生不幸因意外去世,其妻子張女士及時報案後卻發現保單理賠出現了問題。直到2018年6月,遺孀張女士才備齊申請資料並提交至客服櫃檯受理。理賠人員核定累計給付130萬元。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問題呢?因為投保人王先生的保險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而非指定受益人!

什麼是“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法定。

“法定受益人”就是要按法定繼承程序進行處理。法定繼承首先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即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了被保險人的身故證明外,需要提供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證件信息,然後幾方再按照法定繼承應得的比例進行身故金的分配。

“指定受益人”在理賠時相對簡單,只需要被保險人的身故證明,和受益人本人的證件信息即可!

如果需要指定受益人,在填寫受益人的時候需要注意這幾點:

1.受益人要符合的條件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講,多數人壽保單的受益人都在直系親屬中選擇。

2.部分合同需要被保險人同意

法律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說白了,受益人不能想加上就加上,被保人要是不同意,那也是空想。

3.保險受益人指定應當明確

指定受益人的名字、身份信息應當準確。這裡需要注意兩個小細節:

第一,指定多人為受益人要慎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建議明確收益順序和份額,如未確定份額,按照法律規定,各受益人將按相等份額享有收益權。

第二,變更受益人要走正式程序。一般來說,合同處於有效期內,保險事故未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一份保單,受益人直接關係到保戶自身利益,也直接關係到保險金能否及時順利的理賠,所以,我們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了解相關條款,根據自己真實的意願投保,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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