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尋烏交管大隊集中整治機動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

尋烏交管大隊集中整治機動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違法行為

寻乌交管大队集中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
寻乌交管大队集中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

8月1日,尋烏交管大隊針對轄區部分車輛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私自拆裝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行動中,大隊強化對無牌無證、不按規定懸掛號牌、故意遮蓋號牌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摸排,對號牌遺失、被盜沒有及時補辦、購回新車遲遲不登記上牌、臨時號牌過期失效、為逃避電子監控設備故意不安裝、遮蓋號牌、無牌無證的黑車、報廢車等情況區別對待,明確故意不安裝、遮蓋號牌、無牌無證的黑車、報廢車等為整治重點,對查獲的這類車輛,堅決從重打擊。對於前2種情況,一律督促及時到車管科補牌、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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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大隊採取定點檢查和巡邏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切實加大巡邏管控和查處力度,一旦發現無牌無證、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蓋號牌的車輛,逐一檢查登記,依法處理。當天行動中,共查處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交通違法行為3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11起,整治行動有效的規範了轄區道路交通秩序,為創建文明城市創造了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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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機動車不懸掛號牌、遮擋號牌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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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罰款2000-5000元,記12分並處1-15天拘留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罰款2000-5000元,記12分;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之規定,罰款200元,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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