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9-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5,18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36.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5%。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配套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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