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上)

在改革开放的40年,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在世界形势的变化中,中国在国际上也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面对中国市场,越来越多的海外医疗机构开始将中国市场列为计划目标,开始布局。对于投资中国市场,外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对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分析。

一、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昨天

改革开放以后,外国来华人员数量增加,卫生部与经济贸易部曾经在1989年时候公布过《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规定海外华侨可以独资兴办医院、诊所,外国投资人可以合资、合作建医疗机构。1997年《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不允许外商独资办医,并且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人事任免上做出了进一步规定。上面两个文件于2000年7月被同时废止。

此后随着中国加入WTO,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条件,当时,我国政府放开了牙医和牙医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进入,没有数量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

二、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今天

2000年卫生部、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该规定颁布前国家要求各地对自行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限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并上报卫生部和外经贸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收回已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前《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任然有效。也是外商投资医疗机构设立依据的法律。

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立,同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暂行办法》允许外商投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在那个时期在自贸区内确实成立了不少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随着国家确定了“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后,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由“鼓励类”再次列入“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暂行办法》也被中止适用。

随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也同样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列在限制类目录里面。这一规定在2018年7月28日开始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中得到了延续。

(文章未完待续)

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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