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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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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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黑社会、恶势力

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

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危害

更影响了整个社会的

繁荣稳定

【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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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4月2日,由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高陵区人民法院在泾河体育中心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任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还原

【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11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某为重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从2017年1月到2018年5月,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各被告人三五成群或伙同他人实施了五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和一起行政违法行为,被告人任某某还于2014年4月实施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对高陵地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扫黑除恶】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确保从快批捕、起诉。3月26日,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对该案提起公诉,今日,该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任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END

临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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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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