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咸豐:檢察建議糾正錯誤刑期 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本網訊(通訊員 高雅)“我要約見檢察官,我的刑期計算有錯誤。”近日,在咸豐縣看守所內,鍾某某向咸豐縣人民檢察院派駐看守所檢察官反映其在恩施市看守所羈押的三天沒有抵折刑期,刑期的計算可能有錯誤。

得知此情況後,派駐檢察室檢察官立即向原判人民法院核實發現,被告人鍾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10月5日被恩施市公安機關抓獲後羈押於恩施市看守所,同年10月8日被咸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於咸豐縣看守所,2019年3月12日被原判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在判決書中,刑期起止日期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未將鍾某某在恩施市看守所羈押的三天予以抵折扣除。

對此,檢察機關立即向原判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糾正鍾某某刑期計算錯誤問題,收到建議後,原判人民法院以刑事裁定書的形式予以糾正,將在恩施羈押的三天抵折刑期,並將刑事裁定書送達縣看守所。

近年來,咸豐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了刑事執行檢察職能,緊盯維權護權,深入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充分利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等監督方式維護了在押人員合法權益。2018年以來,共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14件,提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12人,辦理羈押期限案件1件,糾正超期羈押1人,與在押人員進行談話教育100餘人次,對看守所開展安全檢查10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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