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身負3條命案5宗罪,“悍匪”馮學華獲死刑


身負3條命案5宗罪,“悍匪”馮學華獲死刑

29日,記者從省法院獲悉,11月28、29日,眉山中院宣判三起嚴重暴力刑事犯罪,身負三條人命案的兇手馮學華、殺害青神兩名婦女的兇手陳仲全,以及因打死嫂子逃亡21年的兇手龔銀芳,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1月29日,眉山中院依法對故意殺害、強姦多人,實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馮學華做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馮學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日,眉山中院還依法對在青神故意殺害兩名婦女的被告人陳仲全做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仲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1月28日,眉山中院依法對故意殺害嫂子後,逃亡21年的被告人龔銀芳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龔銀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身負3條命案5宗罪,“悍匪”馮學華獲死刑

馮學華:

實施多起暴力犯罪 殺害三名無辜群眾

法院經審理查明,馮學華先後在眉山、樂山實施多起犯罪,殺害三名無辜群眾,並犯下強姦、強制猥褻、搶劫等罪行。

馮學華家住眉山市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與被害人餘某系鄰居,於2009年酒後強姦餘某未遂。2017年6月,因鄰里糾紛與餘某家發生爭吵。同年12月4日,馮學華酒後遂闖入餘某家中,將她扼頸按倒在地,多次按住後腦撞擊地面致餘某失去反抗能力後,馮學華毫無人性地實施了猥褻。之後,馮學華將屍體拋至枯井中,拿走手機,並用雜物進行掩蓋後覆上井蓋。

僅僅一天後,馮學華途經東坡區修文鎮上碼橋村時,遇見曾經的工友被害人闞某,遂讓闞某用餘某的手機給餘某的女兒打電話,編造餘某外出打工的事實。通話後,馮學華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遂將闞某騙至其舊宅外,將她按倒在地,用石頭將闞某殺害。期間,再次實施了猥褻行為。

殺害兩人後,馮學華便開始了逃亡生涯。2018年10月17日,為了準備交通工具出逃外地,馮學華再次伸出魔爪,當晚,竄至東坡區白馬鎮橋樓村被害人羅某家中,躲藏至花臺旁,羅某騎摩托車回家準備開鎖時,馮學華持石頭朝她後腦部猛擊數下,又用雙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並將其拋棄至當地一枯井內。馮學華又返回清理現場後,駕駛羅某的摩托車逃離現場。

再次行兇後的馮學華逃竄到樂山,於2019年1月12日在市中區悅來鄉石膏村,強姦了村民張某甲,並進行了搶劫;2月8日在市中區關廟鄉花臺村,強姦了村民張某乙,騎走了其電瓶車。直至2月16日,在樂山市市中區白馬鎮,馮學華被警察、村民圍捕,這個殺人惡魔才落入法網。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馮學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對自己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社會影響依然沒有深刻的認識和反省。

法院認為,馮學華一系列犯罪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其中強姦對象還有未成年人,應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馮學華犯罪主觀惡性深、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遂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身負3條命案5宗罪,“悍匪”馮學華獲死刑

陳仲全:

相同作案手法殘殺兩名無辜婦女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仲全在2017年3月刑滿釋放後,於2017至2018年不到一年間,在青神縣殺害兩名無辜婦女。

2017年9月23日晚上8點,被害人邵某某跳舞完畢步行回家。陳仲全騎電瓶車在青神縣黑龍鎮新平村廣場處等待,看見邵某某後便騎車尾隨其後。當邵某某經306廠路口走上眉青快速通道後,陳仲全從背後掐住她的頸部致使其當場昏迷。陳仲全將邵某某捆綁裝入編織袋內,用電瓶車運載至黑龍鎮一機磚廠閒置的空房內。次日晚上,他殘忍地用手將邵某某掐死,並將屍體掩埋在機磚廠內建渣堆放處。

2018年5月13日晚,陳仲全再次作案,他騎著電瓶車帶著膠帶、編織袋等作案工具,到青神縣竹藝大道等候夜跑的被害人彭某出現。晚上9點半左右,當彭某從小道向北往回跑路過竹林時,陳仲全再次伸出了罪惡的雙手,掐住她的頸部致使其當場昏迷。陳仲全將彭某捆綁裝進編織袋內,並再次來到上一次拋屍的機磚廠內,將彭某捆綁在木床上後離開。次日晚上,陳仲全再次殘忍地用手將彭某掐死,並將屍體扔在機磚廠內水坑裡,用泥土掩埋。

庭審中,陳仲全仍不思悔改。他辯解遭受了刑訊逼供,但經法庭啟動非法證據調查程序後,沒有證據證明其受到過刑訊逼供。陳仲全還辯解兩次案發時間段均在家用手機上網,但法庭調查後,案發時段均沒有他手機上網記錄及通話記錄。法院認為,陳仲全的辯解理由不成立。

法院認為,陳仲全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且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判決,陳仲全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身負3條命案5宗罪,“悍匪”馮學華獲死刑

龔銀芳:

殺害嫂子後逃亡2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龔銀芳與被害人楊某是叔嫂關係,雙方因家庭財產等存在矛盾。1998年8月16日晚上8點左右,龔銀芳在洪雅縣洪川鎮楊塘坎村碰到揹著孩子的嫂子楊某。雙方再次發生口角後,龔銀芳跑到旁邊拿來一根1米長的木棒,對著楊某就是一頓亂打。看到有人來後,龔銀芳馬上逃跑了。楊某不幸遇害身亡,年僅27歲,1歲多的小女兒看著母親被人活活打死,坐在地上大哭。

殺死嫂子後的龔銀芳開始逃亡,一逃就是21年,直至2019年4月14日被抓獲歸案後,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龔銀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予以從輕處罰。遂判決,龔銀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眉山中院刑庭法官餘寧表示,死刑將在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同時表示,一直以來,眉山中院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厲懲處嚴重暴力犯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社會安全感。


餘寧法官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遇到矛盾糾紛時,儘量心平氣和理智解決,或者在相關部門、鎮村組織下化解糾紛;對發現的犯罪線索,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反映,盡到公民職責;同時還要積極配合開展群防群治工作,積極主動創造平安和諧的家園。

來源: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夏菲妮 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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