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格力地產回覆上交所:對“抽屜協議”不知情 大股東珠海投資對訴訟有異議

格力地產回覆上交所:對“抽屜協議”不知情 大股東珠海投資對訴訟有異議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老盈盈12月4日晚間,格力地產(600185.SH)對上交所的問詢進行了回覆。此前,上交所要求其就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投資”)3.47億股權凍結一事,此前是否簽署了抽屜協議、是否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股份凍結一事是否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產生影響等進行補充披露。

12月4日,格力地產在公告中表示,格力地產並不知曉定增方案實施過程中《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的情況,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珠海投資方面表示,對廣州金控等訴訟請求持有異議,不應承擔購買股票和賠償等責任。

稱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遺漏

11月14日,格力地產公告稱,公司因珠海投資合同糾紛,所持有公司的3.47億股股份被凍結。其中,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金控”)申請凍結1億股;杭州濱創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濱創”)申請凍結5601.3萬股;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申請凍結1.91億股。

2016 年,格力地產非公開發行 4.42 億股新股,發行價格為 6.78元/股,募集資金 30 億元。其中,廣州金控獲配5162.24萬股、杭州濱創穫配3126.84萬股、建信—華潤信託—增利 10號資產管理計劃獲配1.03億股、玄元投資元寶1號私募投資基金獲配1.03億股、泰達宏利價值成長定向增發516號資管計劃獲配1.03億股、銅陵發展投資集團獲配5162.24萬股。

格力地產表示,珠海投資為支持其發展,應定增對象要求,簽訂了《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在格力地產定增股份鎖定期滿後一年內,如格力地產股票二級市場收盤價未達到一定條件,則珠海投資可能觸發向定增對象購買其定增股份, 購買價格為 6.78×(1+6.5%×2)元/每股(如有分紅、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價格作相應除權除息調整)。

珠海投資認為,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珠海投資做出上述行為完全是出於支持格力地產的發展,該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上述《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是股東之間的協議或安排,且廣州金控等定增對象在與公司簽署《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認購協議》”)時,出具了承諾:承諾其為合格投資者,不存在發行人及其附屬企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向認購人參與本次認購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的情況,格力地產並不知曉定增方案實施過程中《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的情況。在前述定增方案實施過程中,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大股東珠海投資認為不應承擔責任

格力地產表示,經向珠海投資瞭解,上述《協議書》是股東之間的協議或安排,珠海投資未從公司定增事項中獲利,亦未從公司及各定增對象獲取任何利益,並非媒體報道所稱對賭協議。原告方廣州金控單方面以珠海投資未按《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約定購買其定增股份為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包括判令珠海投資購買廣州金控持有的格力地產股票、賠償損失和資金佔用費等,廣州金控因此申請凍結股份。

中國裁判文書網於11月12日發佈了廣州金控與珠海投資合同糾紛的《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珠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2019)粵民初52號(以下簡稱“判決文書”)。

判決文書顯示,2016年7月,廣州金控以每股6.78元的價格認購格力地產5162.24萬股票, 7月21日,廣州金控與珠海投資簽署上述《協議書》,協議書第3條約定在協議生效後5個交易日內,珠海投資或其指定主體應對廣州金控認購的股票進行收購。2018年8月3日,該協議生效。 之後,廣州金控多次要求珠海投資購買股票,但珠海投資並沒有履行。廣州金控認為珠海投資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合同法,為維護自身權益,特訴至法院。

對此,珠海投資首先就廣州金控的起訴提出了管轄異議,並且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了支持珠海投資對管轄異議主張的裁定,該裁定僅為程序上的裁定,不涉及任何實體問題。截至發稿前,相關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同時,珠海投資方面還表示,對廣州金控的上述訴訟請求持有異議,不應承擔購買股票和賠償等責任。

珠海投資認為,珠海投資持有格力地產 41.13%的股份,而凍結的股份合計佔格力地產總股本的 16.83%,佔比較小,不會對格力地產控制權產生影響。珠海投資作為珠海市投資平臺,目前正常經營,資金運轉良好,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過程中承擔了多項國家和本地重點建設項目和管理責任,上述訴訟和凍結事項屬於公司股東層面的糾紛,不會對公司的自身利益及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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