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公司已被註銷 她背上公司472萬債務?

公司已被註銷 她背上公司472萬債務?

上為一審法院案卷的傳真件合同,下為回傳件

成都市民鄧萍沒想到,2015年公司註銷後,因為公司的一場糾紛讓自己背上472萬的債務。9年前,天津塘沽瓦特斯閥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瓦特斯)起訴鄧萍公司要求支付貨款,並勝訴。今年1月,鄧萍以天津瓦特斯以虛假合同進行虛假訴訟為由,向天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院經過4次聽證會後,以“超過六個月期限為由”,駁回申請。

“從現有證據來看,本案涉嫌虛假訴訟。”鄧萍代理律師蘇楊說。12月3日,一審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審判區認為此案應該提起再審,目前已經提交濱海新區院內審查,會盡快給當事人一個時間表,推進案件進展。

1 公司停止經營 收到傳票,被起訴拖欠貨款230萬

2014年6月,鄧萍和丈夫洪聯合收到法院傳票,夫妻倆曾經經營的成都瓦特斯閥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瓦特斯)拖欠230萬元貨款,經過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天津瓦特斯向武侯區人民法院申請成都瓦特斯強制清算。

“我們公司2007年就停止經營了,經營期間賬務結清,從未有過任何糾紛,怎麼會拖欠貨款呢?”洪聯合說,妻子鄧萍是成都人。2003年,妻子作為法定代表人成立成都瓦特斯,專門代理銷售天津瓦特斯生產的閥門。

洪聯合說,雙方訂貨下單流程是,每一次自己下單,天津瓦特斯擬定訂貨合同,蓋章傳真過來,自己公司再蓋章回傳,後面再郵寄蓋章原件到天津。“廠家將貨物發到成都,我們再組織人到車站去提貨。”洪聯合說,貨款則是採取滾動式回款,每個月按照廠家的計劃回款,“如果不按照計劃回款,立即取消你的代理權”。

洪聯合說,合作期間,大家關係和睦,從未起過任何糾紛。2007年,老闆欲將企業轉手,洪聯合不想再經營。2007年12月24日,成都瓦特斯轉完最後一筆5萬元貨款,結束了雙方的合作,公司並在2008年註銷了稅務登記。此後,洪聯合一家回到廈門,在那邊開始生活。

2 公司註銷 兩名股東背上500餘萬元債務

洪聯合說,他委託律師把案卷調取出來,導致妻子背上債務的是一起2009年的訴訟。當年12月,天津瓦特斯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成都瓦特斯支付2005年的一筆貨款。

在起訴書中,天津瓦特斯稱,2005年7月21日,雙方簽訂了《天津塘沽瓦特斯閥門有限公司加工定做合同》(以下簡稱《2005年定做合同》),約定天津瓦特斯定做閥門,總價款235.2萬元,後來天津瓦特斯交付了貨物,成都瓦特斯僅僅在2007年12月24日支付了5萬元,一直拖欠剩餘的230.2萬元,要求支付剩餘貨款和利息。

由於成都瓦特斯缺席審理,2010年濱海新區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後判決生效,天津瓦特斯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案款未到位。2013年1月29日,因未按照規定參與年檢,成都瓦特斯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

2014年6月,天津瓦特斯以債權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對成都瓦特斯進行強制清算。

“我們認為這是假的訴訟,當時律師給我們的建議有兩條,第一,到天津去推翻原來的判決;第二,就是按照天津公司的要求,組織清算,清算完了公司沒有財產,自然債務就滅失。”洪聯合說,公司早就沒有經營,團隊解散,為了儘快解決此事,他選擇了第二種方案。可是,由於公司停止經營許久,財務數據丟失。2015年10月27日,他選擇在報紙上刊登註銷公告,通知債權債務人向公司申報債權債務,但未書面通知天津瓦特斯公司。

對於這一做法,洪聯合解釋說:“我們認為天津瓦特斯是虛假合同、虛假訴訟,為什麼要通知他?何況,我們完全按照工商局提示操作註銷公司。”然而,他沒想到的是,正是這一操作,將公司債務轉化為了股東個人的債務。

2017年10月10日,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於股東對財務資料保管不善,未書面通知債權人天津瓦特斯,清算報告不能反映公司財產情況,有損債權人利益,鄧萍和另外一個股東一起承擔債權人損失,承擔230.2萬元的貨款和利息。

二審維持原判。今年7月,因為法院強制執行,洪聯合夫妻倆只得湊了472萬,另外一名股東被執行了38.7萬,將天津瓦特斯230.2萬元貨款和近10年利息履行完畢。

3 當事人質疑: 一份單方面蓋章合同,官司怎麼贏了?

錢雖然給了,洪聯合心裡不服氣,他認為,從頭到尾,貨款案件就是一個經過精心設計的虛假訴訟,對方憑一張單方面蓋章的合同,法院怎麼就判對方贏了?

洪聯合質疑說,從時間邏輯來看,第一,若2005年的訂單真的存在,成都瓦特斯怎麼可能直到2007年底合同時效已過期後才僅支付5萬元?其二,若這筆訂單真的存在,且成都瓦特斯拖欠了貨款,雙方為何繼續後面2年的合作?為何前面和後面的款項都付了,單單案涉的這筆訂單沒有支付?

鄧萍代理律師蘇楊說,從法律程序來看,此案也存在諸多疑點,雙方公司是合作關係,天津瓦特斯一直都有成都公司法定代表人鄧萍的聯繫方式,該電話從未更換過,起訴時,原告僅僅提供座機電話,天津瓦特斯向法院申請公告送達起訴書。

“一般來說,起訴時候會盡量找到被告,實在找不到時,法院選擇公告送達方式,但是原告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讓法院儘量不找到被告,讓被告失去抗辯的權利。”蘇楊說,由於成都瓦特斯不知道有起訴,缺席了審判。

而最大的疑點,出現在天津瓦特斯出示的關鍵性證據——《2005年定做合同》,這是一份只有天津瓦特斯單方面蓋章的傳真件合同。“憑一份只有原告蓋章的傳真件合同,法院如何認定這是雙方簽訂的合同?法院審判,光有原告單方陳述和舉證是不夠的,承辦法官在庭審中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尤其對於瑕疵證據應當要求舉證一方作出合理解釋。”蘇楊說,在法庭調查環節,僅有原告的陳述和舉證,就結束了庭審過程,缺乏法庭調查。也就是說,程序上有法庭調查,但實際上對事實部分沒有調查。

11月28日,蘇楊向記者提供的《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開庭筆錄》顯示,原告陳述了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隨後舉證,證據包括《2005年定做合同》、成都瓦特斯支付5萬元憑證、天津公司貨物出門證等5個證據,然後結束了法庭調查。

4 四次聽證會後,天津二中院駁回再審申請

因不服此判決,2018年1月,洪聯合經過多方努力,調取了自己公司給天津瓦特斯的付款記錄,2005年3月16日至2007年12月24日,成都公司共向天津公司支付558.4萬元,其中,在《2005年定做合同》簽訂後,成都瓦特斯一共向天津公司支付366萬,超過訴訟中的235.2萬。

去年4月,鄧萍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天津二中院受理申請,並先後經過四次的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法院讓天津瓦特斯舉證,這366萬對應合同,可對方一直舉證不出來,對方讓法院調取發票,也無法說明發票對應合同的關係。”蘇楊說。

蘇楊說,聽證期間,應天津二中院要求,天津瓦特斯提供了《2005年定做合同》的回傳件,這份回傳件遭到了審判長質疑,回傳件中天津瓦特斯的蓋章位置與《2005年定做合同》截然不同。“在聽證會上,天津公司承認,這份回傳件是後面補的”。

2019年4月11日,天津二中院做出裁定,以鄧萍的再審申請超過6個月的期限,駁回再審申請。

今年5月,鄧萍向濱海新區塘沽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並同步向濱海區監察委員會舉報法院審判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向濱海新區法院塘沽審判管理委員會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申請。

6月27日,檢察院做出《中止審查決定書》,以申請人鄧萍向濱海新區監察委員會舉報,該監委會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為由,中止審查。

“啟動案件的再審程序有三個渠道,第一、是上級法院裁定提審或指令重審;第二、檢察院依法抗訴;第三、作出判決一審法院的院長糾錯程序。”蘇楊說,目前只剩下院長糾錯程序渠道。

5 天津瓦特斯回應:合同是真的,除了合同還有發票佐證

12月4日,記者聯繫上天津瓦特斯總經理邵曉,對於那份傳真件合同的真假,他表示,肯定是真的,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除了合同之外,我們還有開具那麼多發票,這個案子從起訴公司到她個人,歷時10年,她去年才提出真假問題,從道理上來說,你覺得可信度高麼?如果這個合同是假的,發票是從哪裡來的呢?我們讓法院去成都調過檔,開的發票都入了賬,肯定是真的,法院已經界定好了。”邵曉說,他只簡單回答這個問題,具體以代理律師回答為準,並提供了律師電話,不過天津瓦特斯代理律師代表該公司拒絕接受採訪。

根據蘇楊提供的天津二中院四份《詢問筆錄》,筆錄顯示,聽證期間天津瓦特斯換了兩次律師,四次詢問焦點圍繞“傳真件合同真假”進行。

天津瓦特斯承認,傳真件和回傳件均沒有原件,原審中提供的第一份傳真件只有自己公司蓋章。

對於回傳件的蓋章位置與傳真件不一致。第二次詢問筆錄中,天津瓦特斯代理律師回覆法官說:“我們給對方傳真的那份沒有了,我們自己又做了一個,也可能我們之前蓋章不清楚,回來又重新蓋章。”

第三次詢問時,就上次回覆,法院再次要求天津瓦特斯確認兩份合同是否是同一份合同?其代理律師表示:“存在原件找不到丟失後補的,所以不一致。”

詢問記錄顯示:“存在原件找不到丟失後補的,所以不一致。”

天津瓦特斯說,因找不齊合同,能夠完整反映雙方交易金額的是自己給成都瓦特斯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通過獲取全部發票來確認雙方歷史上總體的交易金額,再結合成都公司付款的金額,才能最終確定欠款金額。

“發票可以佐證雙方存在合同關係,我們把所有發票找出來,我們總共給對方發貨了1024萬餘元的貨物,但對方僅給我們提交了500多萬的證據,說明原來的判決是正確的。”天津瓦特斯公司代理律師說。

天津瓦特斯公司堅持認為,被起訴主體是成都瓦特斯公司,鄧萍以個人身份申請再審,不具備主體資格,此外,在清算過程中,鄧萍已知道貨款案件存在,時隔四五年提起再審,超過六個月的再審申請期限,應當駁回申請。

6 濱海新區法院塘沽審判區:應該提起再審

對於此案,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回應說,因為當事人律師向濱海新區監察委員會舉報審判人員存在違法犯罪問題,因此需要等待監察委員會的調查處理結果,於是對審查予以中止。“我們也是對當事人負責,如果沒有調查結果,就簡單處理了,對當事人是不負責的”。

12月3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說,10年之前,濱海新區改革,合併了三個行政區,塘沽審判區作為濱海新區法院的派駐機構,承擔基層法院的審判職能,使用濱海新區法院公章。

“天津二中院維持原來判決,當事人走法院信訪渠道來申訴,我們塘沽區有個審判委員會,經過審判委員會的評查,我們認為應該提起再審。”這名工作人員說,但是按照相關程序,只能由院長髮現錯誤提起再審,濱海新區法院只有一個院長,必須要將此案提交到濱海新區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提起再審,目前塘沽審判區已經提交了,但是還沒有討論,尚未下達再審決定。

“在沒有下達再審程序之前,不會停止執行原來的判決。沒有新法律文書否定之前判決,說枉法裁判、違法違紀都沒法確認。”這名工作人員說,會盡快給當事人排出一個時間表,推進案件有實質性進展。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鍾美蘭 實習生 李歡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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