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七臺河市公安局致在逃人員家屬的一封信

致在逃人員家屬

2020年春節將至,大家團聚一堂,但在逃人員卻無法像常人一樣回家過年。你們的親人因一時衝動,觸犯法律逃亡在外,在逃亡生涯中流浪的他們身上揹負更多的是常人難以想象的煎熬。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何人只要犯了法,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違法犯罪後躲藏起來、企圖逃避法律制裁者,只是一時僥倖,絕不是長久之計,如今科技高速發展,任何角落都難逃法眼的監視,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出路。

今年以來,公安機關開展“雲劍”追逃行動和“掃黑除惡”百日追逃行動,以最強的工作措施,以更凌厲的手段去追捕逃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終將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二、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三、兩高兩部《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及《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務、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做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進行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希望在逃人員家屬親友也能夠認清形勢,權衡利弊,以親情為念,積極行動起來,規勸其主動投案自首,幫助其踏上人生正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