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铁岭市司法局: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自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工作以来,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面我们有请铁岭市司法局局长李永贵就司法部门如何在疫情期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解读。


本期嘉宾:

铁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永贵



【主持人】李局长,市司法局作为2019年重新组建的一支队伍,既承担着市委法治建设、市政府全面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又担负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使命,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李局长】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铁岭市司法行政系统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坚持法治先行,做到科学有序防控,积极融入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主要扮演好六个角色,即:疫情防控“战斗员”、政府法治“保障员”、政策法律“宣传员”、公共法律“服务员”、特殊人群“管理员”、矛盾纠纷“化解员”。

自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以来,我局紧跟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协调配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省厅和相关部门开展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铁岭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制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21个,转发并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文件92个,贯彻落实省厅下发文件20个。


【主持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局部门起到了把好政治方向、提供法律意见的重要作用,那我们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做了哪些工作呢?

【李局长】做好政府法治“保障员”是我们应尽的职责,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参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指导和法治保障工作,参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参加疫情防控协调工作会议6次,审查市防控指挥部制发的相关通告、通知以及有关企业优惠政策等文件6份,提出法律意见2条。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由现场受理改为线上受理。

为做好疫情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局重点围绕“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安全、企业利益和社会关切的执法领域,以公正严格执法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群众保驾护航为原则,以“实用管用”为导向,转发了司法部和省厅有关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针对性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市场主体复产,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那么我们在普法、法律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李局长】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员”。坚持发挥自身法律法规宣传的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执法普法单位开展“防治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印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疫情防控法律明白纸》等宣传资料4万份。组织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分批下发到城市火车站、大商场、社区以及各乡镇街和村,实现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全覆盖。要求全市各执法普法单位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全市各单位、各行政中心、各办事大厅显示滚动播放。加强线上法治宣传,在“铁岭司法行政”“开原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铁岭普法”微博,“开原普法”、“铁岭县普法”、“清河区普法”头条号,发布依法防疫相关法律知识675条,总阅读量85494次,朋友圈转发分享4481次。


【主持人】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最大限度满足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促使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配合、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措施,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在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为群众做了哪些工作呢?

【李局长】我们始终把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员”、当好人民群众“法律贴心人”作为我们服务的根本宗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运用12348辽宁法网,为广大群众提供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截至2月29日“12348”热线累计解答群众咨询261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3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组织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律师协会组建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咨询志愿团,百名律师向社会公开电话,让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服务团已接受微信咨询197次,电话咨询167次;倡议全市律师为抗击疫情捐款,目前全市律师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合计约12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证处结合公证服务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实施便民服务承诺。推出多途径在线公证法律咨询服务;优先为涉疫情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医务工作者、隔离病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文书代书及法律事务代办服务;为因疫情离境或入境受阻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等便民服务。疫情期间全市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共计268件。

铁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发布了《致复工企业的公开信》。对各复工企业中涉及公证、法律援助、调解等方面的涉法问题,依法予以解答。在抗击疫情期间,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工作方式,各机构安排专人每天8小时值守,各类业务可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同时,公布各机构值班电话及联系方式,方便有业务需求的企业或员工可以及时进行沟通和咨询。


【主持人】在特殊人群管理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答:我们作为特殊人群“管理员”,全力以赴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权限上调一级,一律从严控制、严格把关;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查验、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聚集活动,正面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不参加各类聚会和社会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利用电子定位等监管措施,实时掌握人员位置信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稳控工作,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维稳管控力度。每日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监控情况,目前社区矫正在册人员1100余人及其亲属,无疑似、确诊感染情况。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减少当面交流,在提供帮教服务的同时减少或避免人员接触。采取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当事人沟通。对近期省内刑释人员的衔接,要求当地政府安排专车接送,必接必送,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铁。目前累计排查6000余人次,市司法局及各地司法所、社区及时掌握安置帮教人员行踪动向,无安置帮教人员发生感染肺炎情况。


【主持人】真是疫情无情人有情,司法为民暖人心。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是否还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呢?

【李局长】我们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员”一直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责任到位,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制度,每日报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日报表》,对具有发生矛盾纠纷排查隐患的区域、领域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仅2月份共调处各类案件312件,调解成功307件,涉案金额120余万元,调解率100%,成功率98.4%。排查矛盾纠纷线索226条,调处化解200条,排查重点人9人,重点家庭2户,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1445次。


【主持人】下步疫情防控工作有哪些措施和安排部署?

【李局长】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筹备中共铁岭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中共铁岭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实施意见》等。

二是继续全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隔离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防控,全面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等战时纪律,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预防涉疫情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三是面对经济发展大局,要全力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团作用,对因疫情可能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布局,提升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总之,铁岭市司法局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发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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