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河间市三农农业合作社涉嫌变相吸储?

河间市三农农业合作社涉嫌变相吸储?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称:“河北省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下称:三农合作社),在河间市多个乡镇建立分社,违规向社会公开吸储、开展放贷业务,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希望当地政府予以查处。”

三农农业合作社疑似“民间银行”

5月27日,根据群众提供的信息,本网小编前往河间市,对三农农业合作社卧佛堂镇、束城镇等乡镇分社吸储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小编发现,三农合作社在各乡镇所分社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农户家中,每个网点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通过总社微信遥控指挥,在家就可以进行存取款业务,每个三农合作社分社每年吸储存款数百万不等。

河间市三农农业合作社涉嫌变相吸储?

在河间市汽车站旁边的三农合作社总社,小编以外地人的身份向工作人员咨询了存款业务。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存款的话,需先办个社员证,存款的利率一万元存一年利息350元,也可以存三个月、半年、九个月的,但利息相应比较低,你要计划好存多长时间,合同到期取款,中途为了保证你的利益不建议取款,要是真有事需要钱也可以取,但是利率受影响。”存款是否签订合同呢?该工作人员表示,“存款时,我们开股金证相当于银行存单一样,凭股金证来取钱,整个河间市的乡镇我们分社基本全覆盖。”

而束城镇一位村民告诉小编,三农合作社存钱容易取钱难,存钱速度很快,等你取钱时要提前几天说,不然很难取到钱。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年来,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因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该合作社与被告刘树X、宋砚X、尚建X、孙石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被告冯庆X、冯保X、杨亚X、惠金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在河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证实了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存贷业务的事实。

河间市三农农业合作社涉嫌变相吸储?

三农合作社无资格开展金融业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03月03日登记注册,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陈素英,合作社成员734人;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为:“合作社是于统一组织进行三农物资、农机具、农产品及三农日用品的购、贮、包装;统一组织进行成员内部的信用、技术、信息等相关的交流互助、培训与咨询;组织进行新项目、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开发;统一组织进行耕、种、收。”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共有分社26家(不含已注销分社)。

由上可见: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中并没有许可“金融业务”这一项。按照规定,开展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许可证,而小编向中国证监会查询求证的结果是,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未取得金融许可证。

2006年10月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全体社员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章程,出资成员的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由此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时,已经确定了全体社员人数。”

按照国家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社员内、封闭经营,对外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原则。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只能在其工商登记的“社员”中开展互助等相关业务。也就是说,即便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也只能在这734名社员当中封闭进行,决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吸纳其他群众资金,变相吸储放贷。

回应:可在入股社员内开展资金互助

5月28日,针对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吸储、放贷的情况,小编向河间市农村工作部求证。该部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人称:“三农合作社共有5000名社员,2000名正式入股社员,合作社内部进行存取款业务只能对合作社入股社员进行。全市1000多家合作社,我们产业化办公室就8名工作人员,根本监管不过来。”

2017年6月,全国人大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当建立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坚持资金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原则,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

按照修改草案,河间市三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只能在其工商登记的社员名单中开展互助业务,其公开向社会大众吸储、放贷行为显然违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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