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 五月一日後原來11~17%發票還能抵扣,答案在此!

五月一日後原來11~17%發票還能抵扣,答案在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進項稅額是“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與稅率/徵收率無關,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從另外一個角度,銷售方開17%或11%的專票,其已經繳納17%或11%的增值稅額。

五月一日後原來11~17%發票還能抵扣,答案在此!

所以說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即使在5月1日後認證或取得5月1日前開具的專票),都可按規定抵扣17%或11%的進項稅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