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教科書式老賴”一審被判8個月 受害人兒子: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6月27日上午,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受害者的兒子趙勇則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他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下一步要跟律師商量後決定。

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趙香斌被黃淑芬開車撞成重傷。2017年6月,法院判決肇事者黃淑芬賠償86萬元,其一直稱“給你籌錢”,卻未表現出履行判決誠意,甚至叫囂“我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趙勇將對話的音頻文件在微博公開後,黃淑芬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老賴”。趙勇一家目前僅獲得9萬餘元賠償。2017年12月1日,住院治療超過一年半的趙勇父親去世。法醫病理鑑定書顯示,趙勇父親的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隨後,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教科書式老賴”一審被判8個月 受害人兒子: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6月27日上午,受害者兒子趙勇前往法院 攝/記者 黑克

開庭現場 被告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不認罪”

9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審判長宣讀了合議庭成員及公訴人辯護人情況,並詢問被告人黃淑芬是否有異議。黃淑芬當庭表示“有異議”,她向審判長表示“不需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師”,原因是“她(法援律師)為我做的是有罪辯護,我要做無罪辯護”。

庭審開始,公訴機關指控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庭審中,公訴人提交多項證據,力圖證明黃淑芬所犯罪行。公訴人舉證中的一項關於趙香斌屍體的屍檢報告證明,趙香斌的死與車禍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黃淑芬對這項指控予以否認。其認為自己並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當庭指出,當時的車速大約在47千米/小時,自南向北正常行駛,“是趙香斌違反規定過馬路。”

另外,對於第二次屍檢報告,黃淑芬指出對屍檢報告不認可。其認為之所以做出這樣的鑑定,“是因受害者家屬找了人”。並明確提出“要求重新屍檢”。審判長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據,其表示“沒有”。

而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及法院判決書也在公訴人的舉證中,對於該兩份證據中對黃淑芬承擔70%賠償責任這一項,黃淑芬當庭表示,其“當時想的是能多賠償一些,所以承擔了較多的責任,也沒有提起上訴”。對於法院判決的賠償款項,其本人表示並不認可。

庭審過程中,黃淑芬一再強調“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不認罪”。

經過短暫休庭後,法庭判決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

事件回顧 肇事者買房買車拒絕賠償

2015年10月6日,接近午飯時間,趙勇接到一通電話,跟父親一同騎行的叔叔通知他,父親出了車禍,已經被送往醫院。趙勇慌忙趕到醫院時,看到了一幕:擔架把滴血的父親送進急救室。

兩天的手術搶救,趙勇父親的頭骨摘除80%,之後一直陷入昏迷狀態。此後,趙勇帶著父親先後輾轉多家醫院。“五次轉院,四次開顱手術,僅僅保住了父親的命。”

一天將近一萬元的醫藥費,使得這個並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趙勇一家在輕鬆籌發佈了求助消息,籌得21萬餘元解了燃眉之急。2016年底,為了後續治療,趙勇不顧親戚的反對,將一家人居住多年的房子賣掉了。

就在趙勇竭力延續父親生命的時候,他聽到消息,肇事司機黃淑芬家裡卻新買了房和車。“我們急等著錢救命,作為肇事司機,你卻想著買房買車?”

2015年11月,趙勇一家對肇事司機黃淑芬提起訴訟。2017年4月,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6月8日作出判決:被告黃淑芬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趙勇的父親承擔次要責任。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餘下的86萬元。但黃淑芬一直拒絕賠償。

無奈之下,他選擇了在網上曝光黃淑芬。從事發的2015年10月6日,到趙勇公佈追債文章的2017年11月18日,時間過去了773天。

視頻曝光 黃淑芬列入“老賴”被拘留

11月22日,趙勇在自己的微博上以“久等了!請看什麼是教科書式的耍賴!”為題,視頻曝光黃淑芬。

視頻中,趙勇稱,黃淑芬在電話錄音中說,“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麼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著嘛”。

趙勇找黃淑芬要錢視頻還顯示,黃稱“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但我還得還貸款。”

視頻曝光後,黃淑芬給趙勇打來電話,稱會先支付他20萬元,條件是“見面商量”。對於黃淑芬的承諾,趙勇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中稱,他已經不再信任,“我只有兩個要求,履行判決,真誠道歉。”

最高法“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信息顯示,“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935935.37元,已給付76000元,再賠償859935.37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案件受理費5800元,減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黃淑芬負擔”。但由於被執行人“全部未履行”上述判決,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執行人黃淑芬已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真正的老賴。

事發後到黃淑芬被拘留,趙勇總共見過她三次,第三次是在2017年10月7日,趙勇知道她家在哪裡,大清早6點多就趕過去了。“7點多她下來的,我們見了面,談了有三四十分鐘,她反覆說自己沒錢。”趙勇說。

11月24日,在視頻曝光兩天後,唐山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執行人黃淑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為由,決定對黃淑芬拘留15日。

趙勇對此並不意外。他說,黃淑芬是一個視錢如命的人,他要了這麼久都沒要來。10月份跟她要時,她還說“法院判幾年也中,反正我判幾年,最起碼我這點錢,我也不用還了”。

刑事追責 受害者兒子:不接受討價還價

2017年12月1日,車禍中的受害方趙香斌搶救無效去世。當天,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對該事件的調查進展情況。稱因黃淑芬未按判決履行義務,趙勇遂於2017年9月5日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9月7日,唐山中院執行局第四分局豐潤執行大隊立案執行。經進一步調查,黃淑芬與其女劉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對劉明月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登記在劉明月名下的房產一處,以劉明月名義於2014年7月、8月交納該房定金和首付購房款17.8萬餘元,2015年12月3日,黃淑芬母女共同辦理了該房的貸款手續,該房首付款和還貸款中均有黃淑芬的出資,遂依法查封;劉明月名下的兩輛轎車,一輛為2014年12月購買的上海大眾POLO小型轎車(本案事故車輛),另一輛為2015年11月購買的東風悅達起亞KX3小型轎車。目前未查到黃淑芬出資購買的證據。

2017年11月24日,辦案人員到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調查後,依法凍結黃淑芬的佣金賬戶及其購買的保單。因黃淑芬拒不履行判決,2017年11月25日,依法對黃淑芬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並實施。

2017年12月9日,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2018年6月27日,“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隨著開庭的臨近,趙勇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希望黃淑芬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為過世的父親、遭遇不幸的自己和家人討一個公道。”

趙勇說,刑事立案後,與肇事方沒有直接溝通過,也不接受“討價還價”。其間,法院的工作人員問過我是否要諒解。如果簽署了刑事諒解書,那她可能會減輕處罰。“也許我們因此會盡快得到之前的賠償,但對我來說,這是拿我父親的生命在換取賠償款,所以不能妥協,(黃淑芬)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起責任。”他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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