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德陽通過侮辱鬧事和網絡掐頭去尾造謠逼死女醫生的熊孩子家長一家人涉嫌違法犯罪嗎?你怎麼看?

陽光之戀13


德陽侮辱,鬧事逼死女醫生案件在網上抄的沸沸揚揚。

但安醫生被熊孩子家長侮辱,鬧事和網上不明真象的人蔓罵導致女醫生自殺身亡。

安醫生的死與孩子家長親戚侮辱鬧事有脫不了的干係。


明明自己孩子公共場合做的不對,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反而去侮辱鬧事安醫生及丈夫單位,並要領導開除人家。

誰給你如此大的權利,不找自身毛病,錯全怪罪別人?

熊孩子父母就是故意殺人罪,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還安醫生一個清白。

安醫生好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用戶zmj情感嘚啵嘚


我沒看視頻,大概搜了下新聞,我個人認為,首先小男孩就算是摸了下屁股(假設),也是一個未成年人的行為,誰人在年輕時不犯點錯誤?對於一個成年人(醫生老公)應該先問清楚情況,找小孩家長講理,而不是對一個未成年人大打出手,何況摸屁股說不定完全就是一場誤會(誤碰),在沒有任何瞭解的情況下對一個未成年人動手本身就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行為。我非常討厭這種沒素質的人。而男孩家長後面的報復相信很多家長都會這麼做,因為一個成年男人暴打未成年人確實是讓人無法接受,但報復本身從法律意義上來講,也是錯誤的,但是這口氣又咽不下,因為法律對於先動手打人的行為沒什麼懲罰力度,不痛不癢,既然法律不嚴,大家都是願意打別人一頓,只要沒內傷或者造成嚴重後果,都是錢可以擺平的事,所以很多人就會想到暴力解決問題。08年我就寫過一遍文章,建議法律修改,任何時候都不要先動手,先動手並且仗著自己佔優勢就應該重罰拘留等其他處罰。那如果別人是人身攻擊呢?如果有錄音錄像,可以通過法律告對方拘留誹謗等,而且起訴後,證據確鑿的話,人身攻擊的一方不但要拘留,還要賠償起訴方誤工費及訴訟費還有適當的精神賠償,,把誹謗之類的法律應用起來,讓守法者和普通百姓能夠享受到法律的正義,相信社會風氣才會變好,打架鬥毆才會減少。要讓有官方背景或者有親戚朋友在官方的倚仗這些關係為非作歹的人不能得到這種特殊關係,把法律應用到極致,體現公平公正,自然社會就和諧。很多事都是從一件非常小的事慢慢擴展到大事,如果法律體現應有的作用,讓大家對法律尊重並且畏懼,就可以減少好多社會矛盾。我就事論事,對事件中的人物不帶偏見,我只希望法律更加完善,社會更加和諧。


用戶61334088699


8月20日,安醫生和丈夫去游泳,在泳池裡,兩個13歲男生可能冒犯了安醫生,朝其吐口水,做鬼臉,還有一系列侮辱性動作,安醫生老公看不下去了,情緒有點激動,便衝過去將該學生朝水裡按。 之後,男生的媽媽帶著家屬和朋友一起在游泳館浴室裡打了安醫生。第二天他們就找到安醫生和她老公的單位大吵大鬧,並讓安醫生單位的領導把她開除。

安醫生後不堪忍受而自殺。

侮辱、造謠逼死女醫生的熊孩子的家長應該構成侮辱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根據有關解釋: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德陽市熊孩子的家長的行為,即有侮辱女醫生的行為,也有誹謗女醫生的行為,所以他們的犯罪情節更為惡劣!

其一,侮辱

先是熊孩子對女醫生進行騷擾,後來熊孩子的家長對女醫生一家進行辱罵毆打,並鬧到女醫生的單位,貶低其人格,破壞女醫生的名譽,這屬於典型的侮辱行為。

其二,誹謗

熊孩子的家長利用媒體網絡,捏造有關事實,並在網上大肆傳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使女醫生不堪忍受而自殺,其行為顯然已構成誹謗罪。

因此,認定熊孩子一家的家長涉嫌違法犯罪是正確的。其不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應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遠元歐巴


這件事還沒看到警察發出最後的事情調查公告,不好說什麼。

如果真是像問題描述中這樣的話,感覺應該也算犯罪吧,就是不知道具體算哪方面的犯罪。畢竟他們枉顧事實,造謠傳播非事實的東西,加上去醫院去鬧。給安醫生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與她的死亡有直接關係。

感覺這件事處理不好後續影響挺大的。如果他們一家不做處罰,以後是不是有人也會這麼做。如果處罰不重的話,警示作用也不大。

從這件事深挖,也是有些值得注意的地方。現在網絡信息很發達,在沒有明確事實的情況下,不要動不動就人肉曝光什麼的,也許說不定就是一條人命,安醫生這就是典型的例子。

還有孩子家長這邊,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心理。安醫生夫妻跟他們都有協商好了,道歉也接受了,是不是應該就算了。或者說初次協商沒協商好,安醫生夫妻也沒表達不願再次協商吧。就這樣傳到網上去,到別人單位去鬧。這是不是有點無理取鬧的意味?是不是故意把事鬧大,不管有理沒理也讓對方惹一身騷?

至於安醫生,因為這樣就想不開,太不應該了。有什麼事都是可以解決的,況且這件事從根本上說不是很大的事,只是一件小衝突。生命不會重來,死去很簡單,留給活著人就是痛苦。

生命很可貴,且行且珍惜。


碧海梵天


又是名譽與生命。前不久無意間翻看了《求求你表揚我》,今刻意認真查看了"安醫生之死",心情同樣很是沉重,也依然無法劃定對錯。 男孩泳池襲臀(在沒有公安公佈事經前不知可否這麼說),從人的動物性和荷爾蒙的妖性來看,大多男的在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有如此男孩想法,只是個別如此男孩付諸實施了,接受一巴掌教訓是十分必要,這樣可能避免長大後的"啄勺踩背"(此處想尋個成語表達硬上弓和見誰都上的卑劣,沒尋到,就想到公雞對母雞,形象地有了這個詞)。如果男孩家長能聽聽對方說辭,冷靜核實,或許會從心裡感謝安夫對其子的管教… 問題的轉折在於對男孩的那一十分必要的巴掌由誰給。如果是安醫生給,合情合理但不一定避免這樣結局。如果是男孩家長給,和諧又美好。安夫給了,儘管合自己心情,想想也屬不應該。但我認為,形成事態最終發展態勢,關鍵因素在於男孩家裡方。 不管怎樣,安醫生走了,儘管十分地反對她的做法,但心裡還是沉痛,不知為什麼,就是為一個從未曾蒙面的人心痛無比… 安醫生的名譽慘遭踐踏,僅有的勇氣和多有的脆弱,無法承受她自封對丈夫的"愧疚"和周圍人對自己的曲意看法,特別是來自一邦人無禮的糾纏。最後絕決地認為名譽無存生命何附… 安醫生把名譽與生命同重共存,表面看來是對的,實則為錯。因為她沒界定名譽因何而亡。如果是自毀名譽,無可厚非,表裡都對。但是名譽遭他毀,就千不該萬不該,自古有多少人死於別人的囗舌,難道安醫生不知其一? 名譽與生命共存亡,名譽遭他毀就必需要堅強!


心無慾墜引力微


有句話叫:不怕流氓能打架,就怕流氓有文化。


這件事情中正好印證了這一點,這個孩子的一個長輩剛好是律師,而這個律師捨棄了自己的本分,忘掉了自己宣誓的內容,完全不尊重事實,將視頻掐頭去尾,放在網絡上,對安醫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再加上後來大鬧安醫生單位的事情,讓安醫生精神崩潰,最終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件事情的罪魁禍首有幾個,這也是直接引起安醫生死亡的原因了。

第一、安醫生和其丈夫的單位信息是誰洩露出去了?

這一點也是後續引發安醫生崩潰的緣由之一,安醫生的單位信息為何第二天就被洩露?我想這個中間的緣由也要調查清楚了,該承擔責任的人,必須要承擔。


第二、游泳館的視頻怎麼洩露?

為何游泳館視頻洩露出來了,這個是警方調用的,還是自己私自調用的?這些人的目的是什麼?中間有沒有什麼利益糾紛,這都要調查清楚。


第三、孩子的一個長輩是律師,利用自己剪輯的視頻,混淆視聽,對安醫生造成了傷害,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如何處理?

據悉,孩子的一個長輩就是律師,也正是這個律師將視頻進行剪輯之後放上網絡,起初利用輿論給安醫生一家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並通過自己的媒體關係大肆在網站上宣傳,這樣的行為更是可惡。這樣的知法犯法行為,應該如何處理,我想著也是後續需要追究和探討的。


總之,事有因果,孩子的無力取鬧和長輩的偽造事實,可見這個家庭真的很差勁,也希望安醫生能安息。


老王偵查記


怎麼又回答這樣的問題了。

不想再談論誰是誰非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說話兩片唇,單憑標題導。

網上想替誰說話,想誤導什麼,怎樣吸引眼球,就標出什麼樣的標題。寫出什麼樣的內容,全靠小編說。

有良心記者實事就是的,客觀公正地敘述事情的原委嗎?

沒有,只要認為有引起吃瓜群眾共鳴的,能引起關注的,能上頭條的,隨便什麼視頻,什麼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就傳上網。

吃瓜群眾越是罵的兇,越是炒的火,點擊量就越上升。本來生活的平常稀鬆的事,一到網上,就成驚人新聞了。

唯恐天下不亂。

一切按事實懲辦就行了。該罰的罰,該封號的封號,該拘留的拘留,該判刑的判刑。

不能受網上輿論的影響,對當事人做出不必要的不當措施。

女醫生之死,表面是熊孩子家長。但如果沒有網絡這個平臺支撐的話,他們錄視頻幹什麼,他們上醫院大吵大鬧幹什麼。

不就是醫院、醫生、公務員、孩子這個敏感話題,能容易引起上頭條嗎?反之,如果沒有特殊的這些標籤,誰還關注這起事件?

正因為這些心理因素被一些人掌握了,所以他們才有預謀地錄視頻,在醫院大吵大鬧,在為他們知道,有不良媒體正等著他們製造新聞呢。

醫生之死,網絡暴力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反過來,又藉助著醫生之死,又一波輿論來了。

本人不表態,按現實情況,交由法律來處理吧。


左析右洞


終於,現實中的軟暴力和網絡暴力,讓這個非常優秀的醫生選擇了自殺,用一種連咄咄逼人的家長都沒有想到的方式來無聲吶喊。

一件普普通通的糾紛,為何鬧出人命?

鍵盤就可以殺人,真的,因為按幾下鍵盤,用不了多少的時間和責任。

我很奇怪的是,為什麼現在的輿論導向讓人覺得所有的人是兇手?什麼時候開始讓我們忘了誰才是這件事的主謀?到底是誰在幕後做推手?


好深的計謀,好厲害的手段。肆無忌憚地利用輿論操縱國人的意識,從而達到自己的私利。現在事鬧大了,更好,把所有的人拉下水,讓所有的人都認為自己是幫兇,從而淡化自己的罪惡,不得不服,他走的這招妙棋。

我不知道網絡上有多少他的水軍,有多少大V為他搖旗吶喊;背景深厚,人脈關係廣也是事實。可我知道任何的隱瞞都掩蓋不了事實,我也知道,正義也必須要有人來發聲。

我們被人牽著鼻子走了。

朋友們,你們認為這件事的罪魁禍首是誰,歡迎討論,喜歡我觀點的別忘了點贊關注哦!


盛一手


有人曾罵(勸)我對於安醫生這件事不要過於較真,恐怕那樣會掀起另一次網絡暴力。細想之下,他們說的也不無道理。

但是,再三思索,個人還是認為這件事應該追責到底。是誰的責任就應該由誰來承擔,不僅僅是針對這一件事,主要是為了減少或者防止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要讓某些人知道,無論是在現實還是網絡上,使用暴力傷人都要付出代價。

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只有“打的疼才能記得住”。在該事件中,刨除兩個孩子的原因(他們今後的好壞,會有社會這所學校來教育),其家長鬍攪蠻纏、無理取鬧的做法真的應該受到譴責。

如果證實其家長是有計劃有目的想要詆譭侮辱安醫生,故意用剪輯過的視頻來混淆是非,那麼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除了涉嫌侮辱誹謗,還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安醫生的自殺。

這其中有個孩子的姨夫是律師,而網上流傳的截圖也是這個律師在叫囂把事情鬧大再告,細思極恐,如果這個做律師的真的參與了該事件的策劃,那安醫生之死的人為因素就更多了。

應該徹查到底,不能讓道德敗壞的律師繼續從事法律工作。

除了在現實中的直接涉事人,還有在網絡上推波助瀾傳播歪曲事實視頻的媒體和大V也是難辭其咎。

最後,還是建議安醫生的家屬能夠提起訴訟,讓那些該付出代價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從而警示後人,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夜雨如書


德陽安醫生自殺事件讓人痛心,僅僅因為一個小矛盾,而奪去了一條生命。

一、涉事男孩家人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1、男孩家長帶領親戚朋友在更衣間毆打安醫生,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2、男孩家長去安醫生所在醫院鬧事,同樣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3、男孩家人斷章取義剪輯視頻,併發布到網上,引導輿論,利用網友攻擊安醫生極其家人。其所作所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涉嫌犯罪。

二、據網友爆料,那部經過剪輯的、斷章取義視頻的發佈者,是涉事男孩的姨夫王某,而且,王某本身就是個律師。

據德陽司法發佈的一則微博,也證實了王某律師的身份。

如果查明視頻確實是王某發佈的,那他便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三、8月29日,設施男孩家屬對媒體稱:安醫生的死和網絡暴力拖不了干係。

不知大家看到這樣的說辭,是什麼感想。只想問這家人兩個問題:那場網絡暴力是誰引起的呢?是誰利用了網絡暴力,從而達到攻擊安醫生一家的目的呢?

如今,安醫生被逼死了,為了減輕自己責任,就開始甩鍋給網絡暴力。那波網友是實實在在被利用了一把,可見其用心之險惡。

四、另外,還有幾個疑問:

1、事發當天,只有安醫生的丈夫向男孩道了歉,而當天是安醫生先被男孩耍流氓、侵犯,之後又被男孩家人帶一群人毆打。安醫生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卻沒聽到男孩極其家人的一句認錯和道歉。

2、為什麼安醫生被一群人毆打的視頻沒有公佈於眾?這其中有什麼隱情?

五、事件全過程被公佈後,男孩家人接到了一些騷擾電話,其表示:嚴重影響了正常工作,希望網民放過自己,別再網絡暴力,靜待司法處理結果。

在此反問兩句,當初,發佈剪輯視頻時,怎麼沒想過會影響安醫生及其家人的生活和工作呢?怎麼沒想過放過安醫生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安醫生被他們上絕路了,現在知道拒絕網絡暴力了,一切都是咎由自取,無法同情。

希望法律能夠給予涉事男孩的家人及親屬相應的懲罰、制裁,還含淚逝去的安醫生一個公道!

大家覺得應該如何處罰涉事男孩的家人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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