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被起訴時,保證人是被告嗎?

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被起訴時,保證人是被告嗎?

根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不同,保證可以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所謂的連帶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其與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也就是說,在連帶保證中,一旦借款人到期不歸還借款,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一款也明確規定:“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六條也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