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多次拒籤補償協議,會有哪些後果?被當成釘子戶也沒事嗎?

90斤剛剛好呢


要回答您所提的問題,首先要弄清幾個事,一是,您所說被拆遷房屋所佔用土地的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二是,拆遷的性質,是開發企業為了經營進行的商業拆遷,還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三是,被拆人多次拒絕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原因是什麼。是對拆遷決定不服,還是對被拆遷房屋的評估結果有意見,還是不同意安置補償方案。被拆遷人或拆遷人為何不依法申請有關單位或機關解決。四是,何謂"釘子戶"?判斷"釘子戶"的標準是什麼?是否只要被拆人不搬走就是"釘子戶"。

現在就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進行討論。政府依據《國有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可徵收範圍,可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如果被徵收人對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房屋被徵收人對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無異議,而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此時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評估仍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被徵收人對政府依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上數規定看,房屋被徵收人因對徵收決定不服,或者對房屋價值評估有異議 或者對補償決定不服,並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或者房屋被徵收人雖然對徵收決定、房屋價值評估結果、補償決定均無異議,而且也簽訂了徵收補償協議,但因政府補償資金不到位,未能先補償給被徵收人的。此時,被徵收人不搬遷,不能視為"釘子戶",房屋被徵收人也無法律風險。但是,如果對徵收決定或者房屋價值評估有異議,或者對補償決定有異議,但在法定期限內不依法尋求救濟,或者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其訴求未獲得行政複議機關或者法院支持,仍然拒絕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或者雖然簽了,政府也給了或提存了補償款,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不僅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釘子戶",而且還會有被強制徵收的問題。

如果是商業拆遷,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其屬於民事之間的市場交易,遵循的是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之間達不成協議,被拆遷人就可以不搬遷,也夠不成真正意義上的"釘子戶",最多隻能是同意拆遷人認為的"釘子戶"。就是成為這樣的所謂"釘子戶",被拆人最多會受到一些輿論"譴責",但也不會有什麼法律風險的。


建設法規


筆者曾從事拆遷工作,就用收集到的幾個案例來說說相關情況吧

案例1:拆不脫就躲過,家庭內部鬧得不可開交、十分後悔。

這是筆者當地修建高速公路拆遷中的一個十分典型的案例,一農戶的房屋一角在拆遷紅線內,原則上該戶就會全部納入拆遷。但家庭內部意見不統一,父子二人認定大家都是一樣的政策可以籤協議了;而婆媳二人總想額外得到補償,堅決不同意籤協議。這樣僵持了幾個月,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就對公路線型適當進行了調整,剛好就對該農戶房屋全部躲過,只花了很少的錢在公路靠農房一側加裝了隔音板,後來農戶主動想拆遷也擱置了,於是一家大小你指責我、我指責你,家庭不清靜了很久,全家十分後悔。現在,這一拒籤拆遷協議的農戶已成為了拆遷中一個反面案例。

案例2:水過三秋,拆遷戶主動想拆也不拆了。

筆者所居住的城區有一個小區大門一側有一道十分奇特的“景觀”,一眼看去都是破舊的農房,與周邊環境格格不入。究其原因,就是群眾對拆遷的期望值過高,總想一夜暴富,談了很多次都無法達成拆遷協議,後來遇到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拆遷戶主動降低補償標準,老闆也不拆了。

案例3:實施強拆,拆一戶動搖了N戶。

各地都有強拆的案例,筆者所居住的城區去年就實施了幾起強拆,於是很快就找開了工作局面,學校遷建、骨幹道路建設、房地產開發所用的土地都得到了較好落實。

最後,友情提示:古人早就說過“過猶不及”,而且想通過拆遷而一夜暴富的時代早已過去,調低期望值、在規定的時間簽訂拆遷協議是較好的選擇,最好莫當“出頭鳥”。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隨著城市經濟的不斷髮展,城市的地域性正在逐步擴大,新城建設舊城改造是整個城鎮化建設的主要課題。

然而在徵地拆遷賠償數額的問題上,行政機關、拆遷方與被拆遷人卻很難以達成一致,導致拆遷戶不願意搬遷,成為了所謂的”釘子戶”。

所有未經合法強拆手續而實施的強拆行為,都屬於違法強拆。在沒有籤拆遷補償協議前,對於對方會不會違法強拆我們無法預測,但是在生活中這種情況卻頻頻發生。

相信不少拆遷戶都有這樣的疑問:“我的拆遷補償太低了,我非常不滿意,不籤拆遷補償協議,我的房子會被強拆嗎?強拆不是廢止了嗎?”

根據《憲法》、《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均規定,房屋被徵收的,應當給予房屋所有權人補償。

其中,《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補償低於該時間點類似房屋市價時,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但是,有時候拒絕簽署協議,當釘子戶硬抗也難以提高補償,甚至無法阻擋強拆。

不籤拆遷補償協議,也不是萬事大吉。因為在實踐中,不籤拆遷補償協議被強拆的情況屢見不鮮,這其中包括違法強拆還有合法強拆。

那什麼是合法強拆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又根據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當徵收人覺得給的補償太低時,不要一味硬抗,要及時採取法律途徑維權,在自身維權困難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如果不幸遭遇到違法強拆該怎麼辦?法議網建議:

1、保護自己:重中之重是保護自身安全。人身安全大於天,每一位被徵遷人都應將其放到第一位。遮風擋雨,房屋是很重要,但是一切衣食住行的基礎仍是生命。

2、積極取證:電話報警,錄音錄像。遭遇強拆報警並錄音雖是老生常談,但還是要重點強調的,因為這是之後維權的關鍵環節。對強拆現場拍照錄像需抓住五個重點要素:地點、時間、人物、車輛、現場情況。

3、果斷維權:申請財產賠償,啟動後續的法律程序。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遇到拆遷方不合法行為,被拆遷人當然可以不遷離自己的房屋,做個合法的“釘子戶”。但是如果拆遷行為合法,則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出自己的要求。要避免拆遷過程中強拆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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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不服徵收補償決定,漫天要價,防礙徵收工作進行。會被判決司法強拆的。正確的方法是放棄貨幣補償,選擇產權調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住宅產權70年自動續期,相信無人能計算產權的價格。可是我們不能不知道房產證,土地證登記的面積吧。拆遷徵收就是要保證這兩個證登記的面積越拆越大,越拆越好。否則就是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國務院的產權保護法律。請每個公民依法執行。多次不配合徵收工作,要有合理的訴求!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


長沙市湘春路口與湘江中路交匯處那戶,好多年了。聽說,打官司政府都輸了幾次,怎麼辦?


朱總司令87340719


誰願意當釘子戶!平民百姓辛苦一輩子,難得有立錐,安居樂業!那些待天收的人為了個人利益,不管平民百姓死活,以政府名義強行逼遷,才有釘子戶!

希望真正的政府理解平民百姓的艱辛!給中國一個祥和的社會景氣!


用戶8467348508610


你本人認為的補償不合理,那就不拆吧,但是內心不要慌急,堅持堅持堅持,總有一天你會有合理的補償的,在待拆過程中,全家一條心,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用戶993547235340


釘子戶也難做啊誰願意做釘子戶呀。


遙遠


別不懂裝懂亂提問題你這問題提的太片面嚴重有問題,是啥原因造成的拒簽得說清楚,各拒籤位戶的情況不會是一種原因很多,純粹回不接受補償安置政策可以走司法渠道,,大部分拒籤的住戶都是因為捉出了補償政策以外的條件達不到要求才拒籤的,這種情況最後通過司法程序可以採取司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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