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 棗莊人速看,兩個案例讓你秒懂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案 例一

枣庄人速看,两个案例让你秒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王某,男,年齡50週歲,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5年,請問如果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連續參保繳費,達到什麼條件時才可以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

解 析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實施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王某繼續繳費至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即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 例二

枣庄人速看,两个案例让你秒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某縣於2012年1月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該縣居民張某,1959年1月出生,2012年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012年-2015年、2017年-2018年按規定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2016年因個人原因未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2019年3月,張某補繳了2016年居民養老保險費。張某應於何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解 析

張某應於2019年4月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該縣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張某不滿60週歲,其應按年繳費。2019年1月,張某因2016年未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2019年3月,張某補繳2016年居民養老保險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規定,張某應於2019年4月享受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規定,“年滿60週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45週歲以上(不含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週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棗莊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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