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浙江慈溪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最高获刑11年

近期,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四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浙江慈溪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最高获刑11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郝某引在慈溪龙山镇,通过其安徽籍身份与老乡李某贵、曹某新结识,后又吸纳当地人李某,形成了以被告人郝某引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贵、曹某新、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

2017年,郝某引为非法获取财物,非法插手一起民间纠纷赔偿,要求受偿方对赔偿款漫天要价,并指使被告人李某贵等至赔偿方住处用电话、上门传口信等方式恐吓,施加压力。在赔偿方被迫赔偿50万元后,郝某引以调解期间多次跑关系疏通、请客吃饭花费巨大为由从赔偿款中强行扣下24万元,言语威胁受偿方不得对赔偿金另有想法。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郝某引纠集李某贵、曹某新、李某等人以现场百家乐和纸牌梭哈形式开设赌场,招揽众多人参与赌博,几人分工负责,郝某引从中抽头非法获利30余万元,曹某新非法获利5000余元,李某贵非法获利700元。李某贵还多次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

浙江慈溪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最高获刑1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引、李某贵、曹某新、李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龙山镇实施非法插手民事纠纷,开设赌场、滋扰恐吓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自首情节、到案后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判决:

被告人郝某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7万元;

被告人李某贵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被告人曹某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退赔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经济损失,因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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