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警示!榆林多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理

2020年1月2日,張某因侄子小張結婚,在榆林市高新區某小區南門馬路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榆林市公安局榆橫工業園區分局根據《榆林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

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01月06日13時50分,韓某鵬在榆林市榆陽區上郡中路某營養快餐門口違規燃放煙花。根據《榆林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上郡路派出所決定給予韓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01月07日08時09分,榆林市公安局榆橫工業園區分局沙河口派出所民警在正常工作中發現,在榆林市高新區某小區內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瞭解情況,到達現場後,經民警調查,該小區x號樓x單元室常某結婚,其姑舅哥哥朱某在樓下燃放一串1000響的鞭炮。

根據《榆林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警方決定給予朱某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榆林多人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理

據瞭解,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榆林市政府辦印發《榆林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劃定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區域,制定相關懲處標準,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辦法》指出,禁止燃放區域包括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博物館和文保單位,商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城市道路、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涉易燃易爆物品相關場所及其外部安全距離以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樣品採集區域,及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認為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設置統一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

除前款規定區域外,城市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在城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春節、元宵節等法定節假期間,提倡不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榆橫工業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中考、高考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提供宴席服務的飯店、酒店、賓館、農家樂等經營者,應當在提供服務前告知宴席舉辦者不得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帶頭減少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避免燃放煙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汙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