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記全國人民調解先進集體金川區訴前人民調解中心

創新調解方式 多元化解糾紛

2017 年 3 月,金昌市金川區司法局結合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拓寬人民調解渠道,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機制”的服務理念,聯合金川區法院成立了金川區訴前人民調解中心,並於同年5月開始受理案件。截至目前,該中心共受理訴前人民調解案件 371 件,調解成功 187 件,司法確認 149 件,調解涉及金額1876萬元,為當事人節省訴訟費達40餘萬元。2018年 5月,金川區訴前人民調解中心被司法部表彰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今年5月21日,馬某與陳某因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最終把官司打到金川區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員瞭解到,陳某租賃馬某房屋3年,當初馬某收取陳某押金1萬元,約定陳某不得擅自改變房屋裝修,如今合同到期,陳某在租賃期間對房屋進行了裝修,馬某要求陳某將房屋恢復原狀才肯退還押金。基於案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工作人員向兩位當事人發放了《訴前調解建議書》,當事人同意進行訴前調解。

5月23日,調解員打電話叫馬某和陳某前來調解,調解員馬麗和潘竟濤在全面掌握案情和雙方爭議焦點後,決定和當事人一起前往涉案房屋查看。經過現場勘察,調解員從兩位當事人的利益出發,釋法明理融情,建議當事人不用將房屋完全恢復原狀,由陳某找裝修人員對馬某認為會影響以後使用的地方進行改造,馬某退還陳某押金7000元。兩位當事人接受了這個調解結果,在調解員的監督下陳某找來裝修人員,當場確認了馬某要求改造的地方。最後,馬某與陳某在兩位調解員製作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籤了字,並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我以前聽別人說打官司不僅耗時耗力還費錢,沒想到這個訴前調解效率這麼高,才兩天時間就解決了,司法確認後就有法律的強制力,而且不收一分錢!”陳某對此次調解十分滿意。

不同於以往以法院為主的訴前人民調解,金川區訴前人民調解中心是以金川區司法局為工作主力,金川區司法局與金川區人民法院聯合成立的訴前人民調解中心,組建了訴前調解委員會、依託司法所建立了調解小組。區司法局在區法院設立了訴前調解接待室和訴前人民調解室,主要受理區法院在立案前分流的案件和當事人主動申請訴前調解的案件。案件一般由兩名以上的調解員進行調解,重大疑難案件,訴前人民調解中心會組織3至5名法律專家會商並形成指導意見。調處成功後,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由各方當事人和調解員簽字,並引導當事人在協議達成後30日內申請司法確認。

為提高調解工作水平,金川區司法局聯合區法院分批次舉辦了兩期訴前人民調解業務知識培訓班,對物業、家事、勞務、借貸等類型的案件的處理技巧、立案、受理、案卷歸檔的詳細流程以及如何快捷、高效地完成調解進行了培訓,70名專兼職調解員參與了培訓。在金川區法院訴前人民調解接待室,每天有一名值班律師參與訴前調解工作,站在法律角度分析案件,提出合理化調解建議。

金川區訴前人民調解中心深入開展“四少”(讓當事人少等一分鐘,少誤一點工,少跑一趟路,少費一點心)活動,進一步減少當事人訴累,提高工作效率,深受當事人好評。(記者 劉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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