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心存僥倖拒償還 移交公安速還款

心存僥倖拒償還 移交公安速還款

在民事執行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有財產但拒不履行的行為,被執行人的這種行為既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法院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打擊被執行人有財產拒不履行行為的利器,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必須合理合法充分的利用。

2018年3月,邢臺縣人民法院接到一起執行案件,申請人周某於2016年3月份借給被執行人馮某人民幣13萬元,借款期限為半年,借款到期限後,周某多次向馮某催要借款,馮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還債,無奈之下,周某一紙訴狀將馮某起訴到了法院,經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馮某償還周某借款13萬元。

判決生效後,馮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案件主辦人經查詢車管部門發現其名下有兩輛汽車,遂即查封了被執行人車輛管理手續和相關的執行手續,並將被執行人多次傳喚至法院詢問車輛情況,責成其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拒不說出車輛情況,也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面對此情況,主辦人認為被執行人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於是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辦理。

公安機關受理此案後,對被執行人馮某進行傳喚,迅速開展調查取證。面對法律的震懾與威嚴,馮某主動來到法院,如數交納了執行款,並對主辦人說:“對不起,對不起,是我法律意識淡薄,認為你們也就是嚇唬嚇唬我,只要你們找不到我的財產,時間長了就沒事了,沒想到我的行為還可能被判刑,以後一定遵紀守法,再也不做違法的事了。”

8月23日,當申請人拿到執行款後,激動地說:“其實到最後我都有點放棄了,啥也找不到,雖說他有車,但是誰知道他藏哪了,謝謝你們,沒想到咱們法院執行這麼有力度。”(王曉楠、趙增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