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心存侥幸拒偿还 移交公安速还款

心存侥幸拒偿还 移交公安速还款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行为,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既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打击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行为的利器,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必须合理合法充分的利用。

2018年3月,邢台县人民法院接到一起执行案件,申请人周某于2016年3月份借给被执行人冯某人民币13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限后,周某多次向冯某催要借款,冯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债,无奈之下,周某一纸诉状将冯某起诉到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冯某偿还周某借款13万元。

判决生效后,冯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主办人经查询车管部门发现其名下有两辆汽车,遂即查封了被执行人车辆管理手续和相关的执行手续,并将被执行人多次传唤至法院询问车辆情况,责成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说出车辆情况,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面对此情况,主办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办理。

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对被执行人冯某进行传唤,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面对法律的震慑与威严,冯某主动来到法院,如数交纳了执行款,并对主办人说:“对不起,对不起,是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你们也就是吓唬吓唬我,只要你们找不到我的财产,时间长了就没事了,没想到我的行为还可能被判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8月23日,当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其实到最后我都有点放弃了,啥也找不到,虽说他有车,但是谁知道他藏哪了,谢谢你们,没想到咱们法院执行这么有力度。”(王晓楠、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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