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畢業生職場新人注意了,職場上這些合同都是無效的

距離畢業生就職也有3個多月了,近日公司讓我拿著合同跟一些優秀結束試用期的新人籤勞動協議。對於職場老油條來說,我一般是不看合同具體條款,往往就關注薪資和福利。但是對新人來說就犯難了,當我把合同一一分給新人的時候,每個新人瞪足了眼一個一個字的揣摩,生怕簽了這賣身契被公司給耍了,甚至有人還提議拿著合同回家研究幾天再籤。

畢業生職場新人注意了,職場上這些合同都是無效的

面對這種情況,我也只能表示同意。在私下的時候,一新人就找到我問:公司這合同裡面的很多條款不能接受,比如裡面的一條是寫著:如果新人在工作未滿半年提出辭職,公司將有權扣除職員一月工資作為公司損失補償,本員工表示同意。

畢業生職場新人注意了,職場上這些合同都是無效的

看到這麼“認真”的新人,彷彿想到我以前的,當時我也是拿著這個合同跟同事糾結了好幾天,幾經瞭解才得知這合同條款都是無效的,不具備法律效益。

一般有這種條款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公司有出資給予新人去外地參加職業培訓或者出資讓新人學習新職業技能的,這種才能提出一定的損失補償規則,但最高補償也視具體新人接受培訓後的工作時間,比如參與培訓的新人公司規定必須工作滿2年才可以離職。新人在工作一年就辭職了,那就應該付50%的培訓費給公司。這種算法是依據時間去均攤費用。

畢業生職場新人注意了,職場上這些合同都是無效的

沒有以上前提條件,公司在合同中的損失補償或者限制新人辭職的都屬於無效條款。

現在很多公司為了留住員工往往都會在合同上做文章,目的就是為了留住員工。往往職場新人就會被這些無效條款給嚇住了。

其實這些手段在勞動法面前都是小把戲,心如職場的畢業生大可不必擔心這些。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稍微瞭解下勞動法,對找工作也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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