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 最低工資應當剔除“五險一金”


人社部日前公佈了截至2019年3月的全國各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目前31個省份最低工資標準中,超過2000元的有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經濟參考報)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不僅能增強弱勢群體抗通脹的能力,舒緩生活壓力,也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更為重要的是,也能兌現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儘管這項制度對於全國各地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與約束力,但由於最低工資標準有個天生“缺陷”,把“五險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從而使最低工資標準變得有“水分”,名不副實。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這意味著,因為最低工資標準裡考慮到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與住房公積金這一因素,所以,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五險一金”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目前而言,全國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也就是到手的“裸工資”。顯然,在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各地政府除了公佈一個數字外,“標準”也應該明確,最好能形成全國統一版本。唯有“標準”明確和統一了,這個龐大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來源:山西晚報 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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