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淄博市臨淄區院提起公訴的姜超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經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姜超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淄博 敲詐勒索罪 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