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冀中能源转让金牛化工10%股份 关联方峰峰集团接手成金牛化工第一大股东

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12月2日晚间,冀中能源发布公告,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签署的议案》,批准了公司以6.22元/股(不含税)的价格将所持金牛化工(证券代码:600722)68031968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10.00%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显示,12月2日,冀中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本次交易事宜已全部完成。

冀中能源表示,本次交易事宜完成后,峰峰集团持有金牛化工19.99%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金牛化工总股本5.00%股份的表决权,峰峰集团在金牛化工中直接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24.99%,成为金牛化工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金牛化工16.06%的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由于公司、峰峰集团均为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河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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