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遼寧印發意見讓民營企業敢貸、願貸、能貸 3億元“應急轉貸資金”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將降準資金使用範圍由單戶授信小於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擴大到單戶授信小於1000萬元的小微企業;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近日,遼寧印發《關於優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通過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促進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逐步下降並穩定在合理水平,有效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放寬銀行機構辦理再貼現票據的票面金額限制

《實施意見》提出,將降準資金使用範圍由單戶授信小於500萬元的小微企業,擴大到單戶授信小於1000萬元的小微企業,增加地方銀行機構可用資金。優先辦理民營企業票據、票面金額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票據、涉農票據及直貼票據的再貼現,並適當放寬銀行機構辦理再貼現票據的票面金額限制。

創新融資模式,擴大抵(質)押品範圍,減輕金融機構對傳統抵押擔保的依賴。鼓勵銀行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作為貸款抵(質)押物為民營企業提供融資。鼓勵金融機構依託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優勢,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無需抵押擔保的訂單融資、應收應付賬款融資。

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

在落實收費減免政策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強行返點等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規範政府性擔保機構融資相關收費行為,除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規範小微企業融資相關評估費、公證費等附加手續收費行為,減輕小微企業融資負擔。

省擔保集團安排3億元資金專項用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週轉,發揮政策性引導作用,費率按照市場平均水平下浮50%。有條件的市、縣(市、區)也要建立應急轉貸機制,為當地小微企業提供較低成本的“過橋”資金支持。瀋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方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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