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10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是否有义务和签订劳动合同?

崔中鹤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不同意,派遣工是不能要求用工单位签订无期限合同的。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即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工作满十年,也不适用《劳动法》第20条第2款“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同于用工单位,在劳动派遣的三方关系中,派遣机构相当于用人单位,要派机构属于用工单位。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户737301596684


派遣工能否跟用人单位直签?你提到的两点都很关键:一、是连续用工满10年,二、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个义务。首先,我们先捋一捋思路,也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10年有什么样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虽然在法律法条里面,“应当”和“必须”在约束的力度上还是有一点区别,但我们认为,只要满足了10年甚至以上的连续用工,并且劳动者要求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都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直签的问题。

可是,说到这里,问题来了,用工(人)单位是谁?在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是谁,目前还是有争议的,真正的用工单位说,员工不是他的员工,而在这一个用工形式当中充当中间商和抽水者的派遣公司又称,他们只是负责派遣,不负责跟这些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这些员工为用人单位工作了8年、9年的时候,派遣公司就会通过各种手段,让员工签署一份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协议。

这其实就是通过欺诈,隐瞒,诱惑,误导,甚至胁迫的方式,让派遣工做出自己非真实意思的表示,从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还有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甚至还有一年一签、两年一签的方式去规避劳动合同法。

从这个角度来讲,派遣工不论为用人单位工作多少年,都不会知道明天怎样。

目前的形势其实有所好转,从2018年起,各地的一些行业慢慢取消了劳务派遣,改成与用人单位直签,用人单位也承认他们的工龄,有的地方是每一年工龄给加10块钱的补助,虽然少了点,但有总比没有好,取消了劳务派遣以后,虽然说还不能算是正式工的身份,但毕竟劳动合同的甲方明明确确是跟用人单位而不是派遣公司签的,这就让这些昔日的派遣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梦里澜涛


并不能,劳务派遣关系中,与实际用人单位是用工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员工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建立的,因而,可以要求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也都利用劳务派遣便利,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改由派遣公司签订,对劳动者及社会造成及其恶劣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南京陈庆律师


主张事实劳动关系!


局部天晴


坑了现在的人,把问题留给后来人。糟糕的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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