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達州出臺政策激勵運動員 獲得奧運會金牌獎勵30萬元

近日從達州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管理,激勵運動員、教練員刻苦訓練,大力推動達州市體育事業發展,達州市將出臺《達州市優秀運動員培養輸送和參加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達州市參加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運動員,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

獲悉,凡由達州市各級訓練單位培養輸送到省級、國家級運動隊的達州籍運動員,以及代表四川省、國家參加大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達州籍運動員均可獲得獎勵。國際國內重大比賽是指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青奧會、亞運會、亞錦賽和全運會7類比賽。

對參加奧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達州籍運動員,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加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總決賽、青奧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達州籍運動員,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參加亞運會、亞洲錦標賽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達州籍運動員,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參加全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達州籍運動員,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除對運動員進行重大獎勵外,辦法對教練員也明確了獎勵規定。達州市教練員直接培養輸送的運動員在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教練員獎勵標準按照運動員獎勵金額的20%計算獎金,另行發放。輸送到國家隊的運動員和輸送教練(組)員各獎勵2萬元;輸送到省運動隊的運動員和輸送教練(組)員各獎勵1萬元。

根據辦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還可以參照市上出臺的辦法制定相應獎勵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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