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甲方催促開工的話,出現疫情後項目經理該不該擔責任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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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要根據當地的開工條件、防疫條件,盲目的開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因為項目經理有責任有義務做好項目內的防疫、抗疫。


陳老三寨


關健時期、特殊時期,有的甲方催促開工不奇怪。項目經理可以陳述厲害,同時保留證據。如果甲方不同意、一意孤行,項目經理可酌情處理。

開工後,沒事萬事大吉,倘若不幸言中,發生預料之事,此責應由甲方承擔。如果上級追究,項目經理可呈上證據,此事與項目部無關,讓主管部門追究甲方責任。同時,項目經理應舉一反三,儘管沒有直接責任,可是一項之“長”怎可不講原則、堅持原則呢。儘管不是失職,也有贖職嫌疑。因為,不據理力爭,不堅持原則導致項目部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肯定不小。就是甲方按照規定賠付一些損失,不足以彌補。又如何重新樹立自已辛苦得來的品牌和聲譽?如何在職工面前交待?

所以,不論何人何職,都不能超越制度和規則,岡顧事實,一意孤行,置公共利益於不顧。項目經理責任大如天,什麼事都“順”著甲方,毫無底線的執行,其結果是首先受害,後害別人。

2020.2.10.


留名何益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首先我們要普及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計劃興建水利、交通、旅遊、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的,應當事先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間,建 設單位應當設專人負責工地上的衛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我們瞭解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這個問題的實質就來了:這個問題的本質上是在講,施工期間是否遵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際上甲方也好,還是項目經理也好並無直接的關係。

甲方催促開工,那麼乙方如果回應甲方要求開工,在開工之前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項目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進行防疫檢查,並進行相應的治理整治,制定嚴格的防疫措施,並有專人負責相關防疫工作。在此情況下,如果仍有人感染,出現疫情,那麼首先負責的不是項目經理,而是項目中防疫工作的專項負責人。

但從組織管理角度講,雖然完全落實了相關法律法規,既然出現了疫情,那麼項目經理仍然要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監督責任。

不過,也不排除有另一種情況。如果該項目的防疫工作外包給了有相關資質的專業防疫機構,在此情況下出現了疫情,那麼項目經理應屬於無責任過錯方,相關責任應根據外包協議或合同來明確。


弓長不與


開工?!這是哪裡?當地住建部門有文件嗎?

如果沒有文件私自開工的話,那問題就大了,不但住建部門會收拾你們,就是公安部門也有可能會收拾你們,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一併收拾,說不定還有可能把整個項目給封掉!!!

小不忍則亂大謀,不要著急嚴格按政策執行吧!有政府文件的趕緊按政策文件提前準備,力爭早日順利開工!!!



工地打雜的


首先,如果違反政府的防疫行政管控措施,顯然是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主要是行政責任,但如果出現疫情失控,則有可能觸犯刑律,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其次,按照住建部的相關規定,項目經理屬於項目的第一負責人,其負責項目的全面工作,包括安全、管理、施工等,因此,強行復工項目經理將承擔最大責任。再次,一般情況下,項目經理為施工企業的員工或者內部承包人,施工企業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因為從法律意義上,施工企業才可以指令項目經理復工,甲方無權直接要求項目經理開工。第四,因此,作為項目經理首先應當瞭解當地的防疫措施與復工要求,如果甲方要求開工,則應當彙報施工企業,並且詳細報告當地的防疫要求(施工企業可能並不清楚),在監理的共同參與下,考慮是否應當開工(復工),並且需要徵得當地行政機關許可,方可組織開工(復工)。第五,如果是屬於那種不是很正規的項目經理,強行復工就需要獨自承擔相關責任。第六,可以明確的是,當前的疫情已經構成了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工期、資金、物資的損失可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出現費用大幅上漲,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進行處理。最後,復工後,如果甲方要求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的,引起項目人力、物力、財力額外開支較大,詳細統計數據後,承包人可以按相關要求向監理、建設方提出索賠要求。


徐洪律師


找到責任人和證據,依法處理。

一、疫情處置責任

乙方負責管理人員發生疑似疫情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疫情擴散,並立即向甲方報告。

(一)當工地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時,一律不得進入施工區域、辦公區域,並立即送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的發熱門診就診,並按照疾病控制部門要求做好應急處置。

(二)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後,工地應立即停工並封鎖場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門開展疫情防治,並及時向甲方和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二、疫情信息報送責任

甲方負責向防控指揮部及主管政府單位報送疫情狀況。乙方應當將疫情防控每日報告給甲方,項目從復工之日起,實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零報送”機制。疫情報送可以採取郵件、微信等方式。

三、其他

1.除上述規定外,乙方還應當遵守政府單位、建設單位、甲方在各個通知及公告中關於復工後至疫情結束前的疫情防控措施。

2.乙方違反疫情管理規定,及/或拒絕服從甲方的現場指令的,每發現一次給予5000元罰款;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警告、通報批評、向主管部門報送要求處罰等措施。

3.因乙方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疫情防控責任,致使現場管理成本增加的;或導致現場停工或部分停工的;由乙方向甲方及其他分包賠償因本次停工或部分停工或採取應急措施所導致的所有損失。上述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停工期間人員工資、機械、設備租賃或折舊費用、材料租賃及折舊費用、停工及再次復工措施費、資金利息、再次復工後趕工費用、因停工導致建設單位、供應商提出或可能提出的索賠、其他直接與間接損失。


楚歌想寫詩


關健時期、特殊時期,有的甲方催促開工不奇怪。項目經理可以陳述厲害,同時保留證據。如果甲方不同意、一意孤行,項目經理可酌情處理。

開工後,沒事萬事大吉,倘若不幸言中,發生預料之事,此責應由甲方承擔。如果上級追究,項目經理可呈上證據,此事與項目部無關,讓主管部門追究甲方責任。同時,項目經理應舉一反三,儘管沒有直接責任,可是一項之“長”怎可不講原則、堅持原則呢。儘管不是失職,也有贖職嫌疑。因為,不據理力爭,不堅持原則導致項目部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肯定不小。就是甲方按照規定賠付一些損失,不足以彌補。又如何重新樹立自已辛苦得來的品牌和聲譽?如何在職工面前交待?

所以,不論何人何職,都不能超越制度和規則,岡顧事實,一意孤行,置公共利益於不顧。項目經理責任大如天,什麼事都“順”著甲方,毫無底線的執行,其結果是首先受害,後害別人。



蘭國董


在如今疫情嚴重的時期,項目開工必須全部到崗人員進行確認無感染風險和進城後的二週內身體情況正常,並且還要具有不少於半月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清潔用品等防具備用物質,以及需要進行復工備案審批通過後才可以進行開工復工。

  項目開工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待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才允許復工。項目經理拿到了同意復工通過資料後經業主方的確認同意,最後由監理單位發出復工令,項目才正式復工。

  如果沒有獲得審批且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私自開工,將會受到嚴格的處罰。項目經理更是工程項目施工的第一責任人,要承擔很大的責任。有些城市甚至還把引發一例新冠肺炎的出現定性為出現嚴重的安全問題,這是為盲目私自開工增加了更大的責任和風險。





先下手圍牆


不需要擔責任!責任是合同約定的,想必合同中都有條款明確約定,遇有不可抗拒外力因素而非人為因素導致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不算違約。疫情是妥妥的不可抗拒外力因素,甲方如果是在疫情防控部門明令禁止的不可開工時間或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催促開工還有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之嫌!項目經理就更需要承擔責任了。


時實平論


你好,如果工程的疫情防控是由項目經理負責的,那麼項目經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是由甲方催促,或兩方達成協議,可追償甲方責任,由雙方共同承擔。疫情期間,應當配合相關部門的防控工作,安全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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