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男子旅館內燒炭死亡 家屬認為旅館無證經營索賠126萬

男子旅館燒炭死亡 家屬索賠126萬

家屬認為旅館無經營許可證且沒有安全保障措施 旅館老闆回應稱旅館有通風設施

男子旅馆内烧炭死亡 家属认为旅馆无证经营索赔126万

旅館老闆和代理人出庭。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去年4月,獨自在京打拼的30歲男子範某,因壓力過大,在街邊小旅館內燒炭後死亡。範某去世後,其父母將事發旅館告上法庭。家屬認為旅館既無執照,又沒有安全保障,應對範某的死亡承擔責任。昨天上午,通州法院馬駒橋法庭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現場,旅館老闆表示,死者系自殺身亡,與旅館無關,不同意賠償。

生前已買好回家車票

範某父母訴稱,死者系家中獨子,此前一直獨自在北京工作,事發前剛滿30歲。2017年4月21日,範某入住了由陳某經營的位於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某村的一家小旅館,次日被發現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家屬提到,該旅館未辦理經營許可證,也沒有相應安全保障措施。據此,家屬認為旅館理應對範某的死亡負有責任。因多次與旅館經營者就賠償相應事宜協商無果,所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陳某賠償其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6萬餘元。

庭審現場,家屬代理人透露說,範某生前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公司工作,已經在京打拼4年,還沒有結婚,平常都住在集體宿舍。事發前,範某已經收拾好了行李,準備第二天就乘火車回新疆老家。“沒有聽說他之前有和同事發生過矛盾,事發當天氣溫較低,因此需要燒炭取暖。”

旅館稱其入住時無異常

對於家屬方訴求,旅館老闆陳某表示:“我們沒有過錯,不應該賠償。”

陳某稱,範某系自殺身亡,自己所開旅館雖然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但這並不是導致範某死亡的原因。他介紹,旅館有通風設施,有工作人員管理,也有住宿登記和安全設施,死者採取服藥、燒炭的方式,最終造成自殺身亡的後果,理應由死者自己承擔責任。且陳某表示,範某的自殺給他的經營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所以不同意賠償。

陳某說,事發前一天晚上6點左右,範某入住旅館,“當時他精神很正常,沒有看出來有什麼問題。”直到第二天中午12點需要退房時,陳某注意到範某入住的房間沒有動靜,就讓妻子前去查看。“我愛人去敲門時沒有回應,透過窗簾的縫隙,看到地上有一個燒炭的盆,於是撥打了110和120。”

他介紹,民警到場後發現,現場除了炭盆外,桌子上還有2瓶已經喝完的啤酒和一個藥瓶,而房間的門窗及通風口已被膠帶封死。

燒炭是為取暖還是自殺成焦點

庭審現場,範某燒炭是為了取暖還是自殺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

法官出具的現場照片顯示,事發房間內有一箱子木炭和一個鐵盆。對此,旅館老闆陳某表示,範某辦理入住手續時,自己並沒有看到木炭和鐵盆,“我無權翻客人的包,他當時說話也很正常,誰知道他會自殺啊,我要是看到他帶著木炭進去,我肯定要管啊,不可能讓他帶進去的。”

但範某家屬代理人認為,範某入住時還很正常,沒有任何想自殺的跡象。且木炭和鐵盆也不太可能放在包裡攜帶進去,因此現場發現的木炭只能是取暖用的。代理人稱,事發當天最低溫度只有10攝氏度,而旅館已經停暖,所以燒炭應該是為了取暖。

對此,旅館老闆反駁說:“房間一側牆上有一個15釐米的通風口,旁邊還有一個窗戶,但是都被封死了。”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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