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聊城:這些爭執被法律顧問化解於萌芽

洗衣服的髒水潑到門外,鄰居不願意了;老人生病住院,兩個兒子都不照顧;夫妻雙方因瑣事致矛盾激化,大打出手鬧離婚;兩車相撞,互不相讓,負主要責任一方拒絕賠償,還揚言要打架;食品廠員工意外溺亡,家屬與用工單位就賠償問題發生糾紛……

日常生活中,鄰里糾紛、夫妻矛盾、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爭執、借貸連帶責任糾紛等事件屢屢發生。這些事件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小事如果處理不善也會釀成大事。

幸好,隨著全市法律全覆蓋工作的推進,基層法律顧問遍及城鄉,成為流動的“社會穩定器”,將一起起矛盾化解於萌芽。

聊城:這些爭執被法律顧問化解於萌芽

今天,“以案釋法”欄目跟隨聊城市普法辦副主任孟偉的講述,一探眾多基層法律顧問的足跡,一探各類爭執糾紛的和解之道。


案例1:債務人失聯,傢俱被擔保人拉走

話說,冠縣清水鎮某村村民杜某與徐某是鄰居,兩人關係一直不錯。正因如此,2012年徐某貸款1萬元讓杜某當擔保人。不料,徐某此後外出打工一直未歸。債權人向擔保人杜某要錢。杜某作為擔保人只好替徐某償還。想到徐某一直不歸且沒有任何聯繫方式,杜某便去徐某家中拉走了傢俱。今年初,徐某回來看到家中空空如也,心中不平,便找杜某理論,認為杜某拉走的傢俱價值遠遠超出一萬元,要求退還傢俱。

杜某認為,當時自己替徐某作擔保,徐某卻自己外出不歸,沒有一點消息,很是生氣,不同意退還。

村級法律顧問陳玉姣通過調查發現,杜某所述基本屬實。她向雙方當事人擺出了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聊城市普法辦副主任孟偉分析說,根據該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調解過程中,陳玉嬌先將杜某拉走徐某的傢俱情況登記入案。她勸解雙方當事人平復心情,學會換位思考。起初,雙方當事人態度強硬,互不相讓。經過她不懈的努力,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覆勸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杜某留下部分傢俱抵作一萬元,剩餘歸還給徐某。徐某為自己失聯行為向杜某道歉。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這起鄰里擔保糾紛案得到圓滿解決。


案例2:一場土地承包糾紛“拉鋸”七年之久

調解糾紛,促進和諧,是村級法律顧問的重要職責。

冠縣清水鎮某村法律顧問宗慶田,通過鍥而不捨的努力,成功調處了該村村集體與本村種植大戶高某之間長達七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糾紛。

據瞭解,該村村民高某於2003年承包了村集體18.91畝沙地進行開發種植,承包費於2003年、2007年、2010年,分三次付清。2003年和2007年的承包費高某都如期交付,待2010年最後一次交納承包費的時候出現了問題。原來,這期間由於打井修路,高某支付了一些費用,卻沒有得到補償款。於是,一方面是村集體向高某催要承包費,另一方面是高某向村集體要求補償款,雙方僵持不下,糾紛一直未能解決。

隨著法律全覆蓋工作的開展,該村有了自己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以維護村內和諧為出發點,首先與村主任交談,然後與高某的兒子交流,反反覆覆跑了十幾趟。通過對雙方當事人從法理、道理、情理進行層層勸導,雙方終於互讓一步:高某的承包地從今年交回村裡,不再向村集體要打井費和修路補償款,而村集體也不再追討高某以前欠交的承包費。至此,這起長達7年之久的土地糾紛得到全面妥善解決。

記者 林志濱 通訊員 周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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