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最新!驻马店铁东棚户区、刘庄、陈庄、小界牌棚户区改造规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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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K-01地块用地性质为G2(防护绿地),DX-02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用地》,DK-03地块用地性质为G2(防护绿地),DK-04地块用地性所为B1/R2(商住用地)

3、拟建筑物最突出部分退让道路绿线、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1)退让汝河大道道路绿线距离G:非面向绿线营业、办公的一般建筑退让距离不小于9米,面向绿线营业办公的一般建筑退让距离不小于20米。(2)退让金桥路、金源路、风光路道路红线距离1.1:主朝向不小于12米,次要朝向不小于6米。

(3)退让梧桐路道路红线距离1.2:主要朝向不小于10米,次要朝向不小于5米。

(4)拟建建筑同时应满是地界内外建筑的日照、消防等要求。

4、DK-04地块内商业用地应集中布置或设置商业内街。其中商业用地面积该地块总用地面积比例为20%。

5、道路红线交又点向金桥路、金源路、风光路方向各延体50米,向梧桐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团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汝河大道全段禁开口。

6、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金桥路、金源路、风光路、梧桐路上,位于路边公共开放绿带上的开口段长度不得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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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建筑物最突出部分后退道路红线、绿线及地界最小距离:

(1)退让绿线距离G:面向绿线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20米,非面向绿线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9米。

(2)退让团结路、盘龙山路、盘古山路道路红线最小距离L1:主要朝朝向不小于12米,次要朝向不小于6米。

(3)退让规划支路道路红线最小距离L2:主要朝向不小于10米,次要朝向不小于6米。

(4)退让地界最小距离S:拟建建筑为主要朝向时,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层不小于13米;拟建建筑为次要朝向时,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6.5米。

(5)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当沿城市道路建筑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综合布置时,其建筑退界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

(6)拟建建筑同时应满足地界内外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要求,并合理安排各类消防设施,留足消防通道防火间距。

2、棚户户区改造范围不含空地,具体面积以市住房管理中心核定为准。

3、铜山大道此段为完整性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道路红线交又点向雪松大道方向延伸70米,向团结路、盘龙山路、盘古山路方向延伸50米、向规划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机动车出入口临雪松大道、团结路、盘龙山路、盘古山路、规划支路设置。

位于路边公共绿带上的的开口段长度不得大于10米。

4、城市市景观: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应进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沿城市道路两側的建筑不应设置开敞阳台,且临道路广场一侧不宜修建实体围墙,宜透空透绿。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建议采用坡屋顶设计。

5、名词解释:

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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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让玉兰路、白桥路道路绿线此离G:面向绿线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20米,非面向绿线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9米。

(2)退让春柳峰、金桥路道路红线距离L1:主要朝向不小于12米,次要朝向不小6米。

(3)退让地界距离S:退让地界距离S1: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13米;S2: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6.5米。

(4)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当沿城市道路建筑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综合布置时,其建筑退界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合理定。

(5)拟建建筑同时应满足地界内外建筑的消防、日照、通风等要求。

(6)道路红线交义点向风光路、玉兰路、金桥路、春柳路方向延伸5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白桥路全段禁开。位于路边公共开放绿带上的开口段长度不得超过10米。出入口设置在金桥路、春柳路上。

(7)图中尺寸标注均以“米”为单位,所标坐标采用西安1980坐标系。

金河办事处小界牌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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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建筑物最突出部分后退道路红线、绿线及地界最小距离:退让慎阳路、金山路道路红线距离L1:主要朝向不小于12米,次要朝向不小于6米。退让育英路、文新路道路红线距离L2:主要朝向不小于10米,次要朝向不小于5米。退让富强路道路绿线距离G:面向绿线营业、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20米,非面向绿线营业、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9米。退让地界距离S:主要朝向低层不小于4米,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13米;次要朝向低层不小于4米,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6.5米。

沿城市道路两側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当沿城市道路建筑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综合布置时,其建筑退界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拟建建筑同时应满足地界内外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要求,并合理安排各类消防设施,留足消防通道防火间距。

2、棚棚户户区改造范围不含空地,具体面积以市住房管理中心核定为准。

3、规划区域内道路红线交叉点向富强路方向延伸70米,向慎阳路、金山路方向延伸50米,向育英路、文新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出入口临慎阳路、金山路路、育英路、文新路设置。

4、城市景观:临域市道路的建筑应进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不应设置开敞阳台,且临道路广场一侧不宣修建实体围墙,宜透空透绿。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建议采用坡屋顶设计。

5、相关名词解释:

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限高:地块內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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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建筑物最突出部分后退道路红线、绿线及地界最小距离:后退金山路道路红线距离L1:主要朝向不小于12米,次要朝向不小于6米。后退洪河支路、万和路道路红线距离L2:主要朝向不小于10米,次要朝向不小于5米。后退道路绿线距离G:面向绿线营业、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20米,非面向绿线营业、办公的一般建筑不小于9米。后退地界距离S:主要朝向低层不小于4米,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13米;次要朝向低层不小于4米,多层、中高层不小于6米,高层不小于6.5米。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当沿城市道路建筑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综合布置时,其建筑退界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拟建建筑同时应满足地界内外建筑的日照、通风、消防等要求,并合理安排各类消防设施,留足消防通道防火间距。

2、棚户区改造范围不含空地,具体面积以市住房管理中心核定为准。

3、规划区域内洪河大道全段禁开,道路红线交叉点向金山路方向延伸50米,向万和路、洪河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出入口临金山路、万和路、洪河支路设置。

4、城市景观: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应进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不应设置开敞阳台,且临道路广场一侧不宜修建实体围墙,宜透空透绿。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建议采用坡屋顶设计。

5、相关名词解释:

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限高:地块內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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