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樓上一開空調,樓下熱浪翻滾 打場官司才“退燒”

樓上一開空調,樓下熱浪翻滾 打場官司才“退燒”

上海一大樓外牆上的空調外機,令人有些眼花繚亂

20日,成都記者從龍泉驛法院獲悉,在驛都西路附近的一處小區發生一起相鄰權糾紛。樓上住戶將空調外機位置“改建”成室內空間,然後將空調外機掛到樓下住戶的臥室窗戶上方,兩家人為此對簿公堂。近日,在法院的執行壓力下,樓上住戶已將空調外機拆除。

空調外機緊挨鄰居臥室窗戶

5樓一開空調 4樓便遭不住

據承辦法官夏章紅介紹,成都市民陳女士給今年15歲的兒子冷某購買了一套房屋並對外出租,房子位於驛都西路附近的一處小區4樓。然而租客向她抱怨房子太吵,沒滿租期就退租了。2017年8月,陳女士回到小區發現,樓上504室不知何時安裝了兩臺空調外機,而外機的位置緊挨著陳女士房子臥室窗戶上方,位於上下兩個飄窗之間的凹陷處。空調外機的右側就是開發商為樓上業主預留的空調外機安裝平臺。

“當樓上空調工作時,外機排放的熱浪,產生的震動、噪音、滴水,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而且空調外機懸掛於樓房外立面,威脅到小區其他居民的安全。”陳女士說。

陳女士還稱,自己通過電話與5樓的業主唐某、李某某溝通,希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將空調外機移至指定位置時,對方卻拒不拆移,於是陳女士向小區物業反映情況,請物業出面解決。

物業發出整改書 5樓“不處理也不拆”

4樓告到法院贏了官司

小區物業上門協調時發現,5樓業主對規劃設計中原用於安放空調外機的位置進行了改造,使之變成室內使用空間,導致空調外機無法在規劃位置安放。針對這一情況,物業公司工程部於2017年8月30日向5樓業主發出《違規整改通知書》,要求5樓業主在三日內進行糾正和整改。

據陳女士描述,5樓不但無視物業要求不進行任何整改,而且還表示“喊樓下的去起訴我”。而物業公司工程主管鍾某某後來也在法庭上證實,物業公司向504業主發出整改通知書後,504業主沒有整改。物業公司對504採取了限制服務的措施,期間也進行過調解,但504業主的意見是“不處理也不拆”。

陳女士將504業主告到了龍泉驛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拆除違規外掛的室外機,再次安裝至指定地點,並由被告支付為解決此糾紛而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直至起訴之日,半年多時間,兩臺室外機仍懸掛於原告窗戶上,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精神負擔。被告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和業主公約,侵犯了原告的相鄰權。”起訴書中這樣寫道。

2018年4月,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到了開庭審理的日子,但唐某、李某某卻沒有到庭應訴,也未向法庭提交書面答辯意見。龍泉驛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2018年5月,龍泉驛法院經審理判決唐某、李某某限期拆除違規安裝的空調外機。

4樓申請強制執行 5樓主動拆除外機

法官:5樓侵犯了4樓的相鄰權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妥善解決相鄰關係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唐某、李某某為拓展室內空間,擅自將空調外機置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外牆上,且緊鄰樓下業主窗戶,對樓下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唐某、李某某並未予以理睬,仍然沒有拆除該違規安裝的空調外機,夏天要來了,陳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近期的“夏季百日攻堅戰”專項執行活動期間,唐某、李某某最終主動拆除了違規安裝的空調外機。

龍泉法 成都商報記者 祝浩傑

新聞鏈接

什麼叫“侵犯相鄰權”

夏章紅告訴成都商報記者,5樓業主的做法侵犯了4樓業主的相鄰權。

夏法官介紹,相鄰權糾紛涵蓋的範圍較為豐富,包括鄰里間的噪音、通風、採光等問題。“現在許多小區裡的民宿,如果給鄰居生活造成了實際影響,也可以以相鄰權受到侵犯為由提起訴訟。”

夏法官還提醒市民不要試圖躲避訴訟,“不要以為避而不見法院就沒有辦法。像本案中,法院履行了相應的程序要求後,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法缺席審理,不利後果由被告自行承擔。”

原標題:樓上一開空調,樓下熱浪翻滾 打場官司才“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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