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一盒“風溼藏克”引發的假藥案——無證生產銷售假藥涉案15人獲刑

一盒“風溼藏克”引發的假藥案——無證生產銷售假藥涉案15人獲刑

一盒“風溼藏克”引發的假藥案——無證生產銷售假藥涉案15人獲刑

一粒粒顏色不一、形狀不一、成分不明的膠囊,被封裝入各種名稱的藥品包裝盒內,搖身一變,成了“風溼藏克”、“痛速清”、“新痛除根”等止痛藥,身價也隨之上漲。實際上,這些聽起來高大上的膠囊,它們都有著另外一個共同的名字——假藥。這起跨省生產、銷售假藥案,由於其生產環節、銷售渠道、售藥方式的跨地域性,導致涉案人數眾多,危害區域較大,給辦案法官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案情簡介

“我要舉報,我買了一盒假藥!”張大爺這個維權行為不僅為自己伸張了“正義”,還為這起涉案15人的假藥案提供了重要線索。4月11日,濱海法院受理了這起生產、銷售假藥案,並於7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據瞭解,2017年7、8月份至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葛某甲在河南省項城市的兩處院子內僱傭他人生產假藥,其中被告人郭某、鄭某、秦某負責假藥膠囊灌粉及扣殼,被告人辛某負責假藥膠囊壓板,被告人周某、張某、姜某負責假藥包裝。生產後由被告人葛某甲對外銷售,其以每箱550元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豆某、葛某乙假藥6箱,銷售假藥金額為3300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豆某夥同葛某乙利用機器生產加工假藥,並通過網絡等方式共同對外銷售,其間被告人夏某幫助其生產部分假藥。被告人豆某、葛某乙共生產假藥金額為7.92萬元,銷售給被告人劉某、徐某的假藥金額為6.4萬餘元;被告人夏某生產假藥金額為2200元。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劉某夥同徐某從被告人豆某、葛某乙處購買假藥後通過網絡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99萬餘元。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2日,被告人金某從被告人劉某、徐某的淘寶店鋪購買假藥後在濰坊市濱海區某衛生室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775元。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底,被告人葛某乙夥同師某通過機器生產加工假藥,夏某幫助其生產部分假藥。其間被告人葛某乙、師某生產假藥金額為1.2萬餘元;被告人夏某生產假藥金額為4950元。

濱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甲、葛某乙、豆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仍進行生產、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辛某、周某、張某、姜某、師某、郭某、鄭某、夏某、秦某明知是假藥仍進行生產,其行為已構成生產假藥罪;被告人劉某、徐某、金某明知是假藥仍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均應予刑罰。為維護國家藥政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不受侵犯,打擊犯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葛某甲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葛某乙、豆某、辛某、劉某、徐某等人也均被處以相應刑罰。

法官說法

本案辦案法官表示,藥品是關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容不得絲毫摻雜使假。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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