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律师应该为正义辩护吗?你认为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难得糊涂114137191


本人日常总是在说任何一个人群肯定是有素质高的和素质不高的。所调的素质高在百姓眼中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这样的好坏之分要看比例的程度。好的比例占绝大多数,那坏的可以忽略不计,坏的比例占到一半或以上,那就问题严重了。

比方说最近发生的“爱狗人士’事件,毕竞不按规则养狗的人在整个人群中有极少数,所以他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比方说最近高铁、火车上有占座、赖座、赖卧铺的人群,但他们在整个人群中可以说是极个别的,所以他们也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比方说最近发生在昆山的反杀事件,一些具有黑社会形象的人群,他们在整个人群中也只是极少数,也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那好,在律师的人群中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律师是忠于职守的。但也不能否认有极少数的害群之马。不是有句俗话吗,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在律师的人群中也不例外的有“老鼠屎",我认为这样的"老鼠屎"是极少数的或者说是极个别的。但这极个别律师的不负责任的言行产生的后果是可以无限放大的。虽然他们代表不了律师人群,他们可以影响、败坏律师人群。

在对某些律师有看法也非常正常,但这个正常不能带有对整个律师人群的粗口、漫骂、恶毒攻击,要绝对相信极少数或个别的人代表不了他所处的那个人群。

欢迎善意的提问或批评。本人是律师职业的门外汉,完全从正义、人道角度来发表的“狂"言。


特殊防卫


个人对律师也不太了解,但感觉自从有了律师,社会犯罪率不减反增,大多数犯罪分子皆有可能是“精英人士”,经济及其他条件优等,为了减责或免责,不惜一切的寻找无良律师打官司,律师们为了所谓的名声和金钱就会竭尽所能,钻法律的空子,为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犯罪人出来后更变本加厉的害人,导致社会越来越乱!若没有律师,我相信法官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做出的处罚更公正!

另附上我村的一个小故事:几年前,鲁某某与陈某某两家为了两户中间的机耕路发生冲突,由于当时村委徐某某与鲁某某是亲戚关系。且处理问题明显偏护,找镇委处理说维持村委意见,这下陈某某不干了,直接起诉打官司,结果两家找到同一个律师,两家各花了几万块都没有摆平,最后发现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不得已撤诉,还是摆了一桌酒席,在村民组长及村里几个有头面的人坐下来协商处理好了

(说真话,农村人还是太老实了,律师那里的冤枉钱没有要回一分,你想,说也说不过他,写也写不过他,白白的花钱还受气)


用户83711654854


律师只是一个职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定非要为正义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的为他们的当事人减轻罪责或免予刑事处罚或民事处罚。为非正义辩护只是某些律师的个人问题,但在我国正义压倒一切的国度,选择替非正义辩护成本是非常大的,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断送了律师生漄。像昆山案的周律师,本应属于书呆式的教条主义无能律师,可他又偏偏加上了个不依不饶,使得本来持中一下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明目张胆的替非正义发声,辜负了其爸保民的愿望,在这个网络发达的今天,很有可能从此断送了他律师的前程。


青昌蔼然日用小百货


我是一名律师,因此经常会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一开始还会去解释,但遇见的多了,也就懒得去解释了。因为,我很清楚,指责你的人,任凭你作出再多的解释,对方也不会听,他们享受的就是指责这个过程。

尤其是我在代理刑事案件,并为“坏人”辩护时,经常受到受害人家属的指责,他们会指着你并质问“你们律师怎么能帮坏人辩护呢?这不是助纣为虐吗?”!甚至还有一些骂人的语言。

在面对受害人家属的指责时,我无法去解释,因为我身上肩负着法律指责:为“坏人”辩护。

我这些经历跟我的同事比起来并不算啥,有些同事遇到的处境更极端。曾经有同事跟我说,他办理了一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为“坏人”辩护,在开庭时,家属情绪异常激动,时不时的对我这位同事进行指责,甚至谩骂。但我这位同事不愧是专业素质过硬、心理素质过硬,丝毫没有受环境的影响,而是从始至终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辩护。

但是,等我这位同事开完庭走到法院门口时,受害人的家属却围了上来,不让他走,并且开始动手撕扯。而我这位同事又不能还手,怕把矛盾激化,于是只能躲,最后还是靠着法警解围,但身上的衣服却早已经被撕扯的破破烂烂。

按理说,如果是一位刚入行的年轻律师遇到这种情形时,可能会遭受打击,以后再也不做刑事案件了。但我这位同事后来却跟我说,这件事确实对他影响挺大,算是他二十多年职业生涯中遇到的最差的处境。不过他又说不后悔,这是他的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承受委屈,他也不想去解释。

可见,律师为“坏人”辩护是要承受很大精神压力的,甚至还有生命危险。

然而,这根本无法挡住律师的脚步,无法阻挡律师去为“坏人”辩护。

因为,我上面的文章中提到的“坏人”为何一直打着双引号?因为在我们眼中的坏人跟你们眼中的坏人是两码事。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这都是人类的一个主观评价。人本身是不分好坏的,只分男女(虽然现在发达的变性手术导致男女的区分也日渐模糊)。

既然是一个评价,那就有评价标准。如果只以个人好恶标准来评判的话,你看的顺眼的就是好人,看不顺眼的就是坏人;对你好的就是好人,对你不好的就是坏人。如果是以这种标准去衡量好人还是坏人的话,那就太不靠谱了。

在我们律师的眼中,你们说的“坏人”相当于我们说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未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人,都不能称作是罪犯!此时,只能叫做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并不一定就是罪犯。

而你们说的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律师在法庭上为犯罪嫌疑人辩护。那么,律师为何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呢?——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大家在小的时候肯定都有过被人冤枉的经历。比如,某一个早上,你的同桌小明突然声称他的文具盒不见了,而你前一天晚上最后一个离开教室的,那么你就成了最大的嫌疑犯,于是全班同学都在你背后议论纷纷,认为你就是那个拿走小明文具盒的“坏人”。你很委屈,拼命的去解释,却发现没有人愿意听你的解释,只会认为你在狡辩。就连一向对你很看好的老师也在苦口婆心的劝你“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做错了就要承认”。你顶不住压力,最后违心的承认拿了文具盒。多年过后,小明却告诉你说,你没拿他的文具盒,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丢了,怕被父母责骂,于是就撒了谎。你瞬间崩溃,想起多年来承受的委屈。

是的,人都是冲动的动物,并且容易受群体影响,人云亦云。当一个人被认定为是嫌疑犯,如果没有人为他辩解,那就很容易产生冤家错案。因为,一旦认定为罪犯,那将面临严重的惩罚,轻则被剥夺人身自由,重则被剥夺声明。所以,我国针对刑事案件,才制定了严密的司法体系,成立了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机构相互牵制、制衡,并且让律师参与其中,使得各方对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与证据进行充分讨论,进而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

但即使如此,在前些年律师参与的程度很低,很多犯罪嫌疑人没有律师为其辩护。另一方面,公安机构又在执行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政策,并且盲目的追求破案率,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例如,最著名的冤案“河北徐计彬强奸案”(以下对案件的介绍部分引字新浪新闻)

那是在1990年底的一个清晨。徐计彬隔壁家发生一起入室案,女户主尚某被人强奸。案后,尚某指认徐计彬是施暴者。尚某的丈夫徐长恩是徐计彬的堂兄。结婚四年的徐计彬已分家单独立户,正忙着盖新房。当时原告指认徐计彬的重要证据,是因为化验出他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过化验床上遗留着的精斑,发现该男子也是B型血。

  “可我明明是O型血,我做的多次化验都证明这一点。1990年,事发后,我被抽血化验。那时办案人员说我没事了,因为和我血型不一样。”徐计彬回家后不久,突然又被警察带走,说血型对上了。“我怀疑有人在里面捣鬼。”

  徐计彬说,在1992年8月22日一审开庭时,他就提出原告编造谎言告假状,“可是法官偏听偏信,根本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

  1992年8月23日,法院判定徐计彬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狱8年。

刑满后,他不服原先判决,坚决认定自己无罪。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才得以洗刷冤屈。

由此可见,即使向抽血化验这种事情也是会出错的,会导致案件被错判。如果当时就有律师为其辩护,并坚决要求重新抽血化验的话,可能就不会导致冤家错案了。

所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并不是为了帮助“坏人”,而是在帮助每一个好人不被冤枉。

然后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即使某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与证据都很充分了,他自己也认罪了,但此时的律师也是有辩护价值了。因为即使是犯罪,也有罪名的区分,也有重罪与轻罪的区分。a罪不能被认定为b罪,轻罪也不能被认定为重罪,这些都是现代司法文明、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如果说,一位犯罪嫌疑人在律师的辩护下,得到了轻判,那并不是说律师帮助了“坏人”,而是只能说明公安、检察院一开始的罪名认定就有错误,本来应该以轻罪起诉的,却以重罪起诉了。

最后,用一句话概括笔者的观点: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为了不让好人蒙冤


李斌斌律师


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事情。


周景云


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他为当事人的辩护不一定是正义之举动,但一定是国法之允许。

有些行为是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一般人难以分瓣,律师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就能帮助当事人减轻或免于刑责,化险险为夷。

比如,借贷和诈骗,通奸和重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等等都是罪与非罪的考量,律师的观点能得到法官的采纳就显得尤为重要。



明珠清扬


律师这个职业是不受正义与道德限制的,它的性质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狡辩,即是他的当事人是邪恶的,这是他的职业性质所决定的,

实际上律师这个职业的出现本身就是不应该的,这充分表现了司法的不自信,难道没有律师法官就不能判了吗?法官是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判决的,而不是依靠律师狡辩,那么法官判决有失公平的话,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是会向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上诉的,正义与邪恶自有法律来定断,何需律师进行所谓辩护?


手机用户6077879968


现在的律师百分之99都是为钱辩护的,剩下的百分之一正义感的凤毛麟角了,什么伸张正义瞎扯淡,我认识的个刚考出来律师的告诉我现在开始要好好赚钱了,没听见他说现在要好好伸张正义了,看到没,第一反应是挣钱,我也是醉了


刀子嘴豆腐花


你可以不下蛋,你可以评论蛋,没人说你什么。

但你没有从事某一职业,就不要妄加评论了。

或者,等你有了牢狱之灾,再说正义与律师的关系吧。

另外,当你义愤填膺的大骂“冤案”时,冤案是律师造成的么?

有个律师朋友曾说过,当事人跪下来感谢他时,他心里五味杂陈。

律师比你见过多得多,甚至你前所未闻的阴暗面,对正义的理解比你更深刻,所以,不要再拿出你那浅薄的正义感卖弄了。

或者,自学点法律保护自己吧😄


可乐乐果


现在的很多律师就是古代的讼棍,就像《九品芝麻官》里的方唐镜,律师的职业是谁给💰我听谁的。有能力把黑的说成白的。还有那个德阳王苇讼棍,出谋划策逼死女医生,是律师中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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