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浅谈自卫权——重看杨志杀人案

杨志原本也是官n代,不幸在黄河里翻了船,丢了花石纲。只得逃命去也。后来遇到大赦,杨志的这才敢回家收拾金银来京城跑官。金圣叹阅读至此,不由得感慨:文官升迁要钱使,尤可也;至于武臣出身,亦要钱使。古今一叹,岂止为杨志痛哉!而杨志在京城里花光了钱,仍然没跑来一官半职。无奈之下,只能计划把家传的宝刀卖了,换点儿钱用。英雄落魄,教人不得不扼腕叹息。

浅谈自卫权——重看杨志杀人案

98版水浒杨志剧照

杨志把草标插在宝刀上,在东京汴梁城马行街等了半天,也无人来问。到晌午时分,又转去州桥热闹处去卖。还没站稳,只见两边人都慌张的跑过来,边跑边喊:大虫来了。大虫就是老虎,杨志心中纳闷这城市里怎么会有老虎,只见一个黑黝黝的醉汉一步一颠的晃荡过来。水浒中原文写道:“杨志看那人时,却是京师有名的破落户泼皮,叫做没毛大虫牛二,专在街上撒泼,行凶,撞闹,连为几头官司,开封府也治他不下;以此,满城人见那厮来都躲了。”

浅谈自卫权——重看杨志杀人案

98版水浒牛二剧照

牛二就是现在所说的街头无赖。在街上撒泼行凶,开封府也治不了。对付这种街头无赖古今中外都是一个大难题。因为他虽然作恶多端,但是并没有真正触犯刑法。最多按照治安条例关几天,看守所里关几天等于吹牛的资本,出去后则变本加厉。令人头疼不已。杨志就不幸遇到了这样一个人。牛二作为一个地痞无赖,没什么正当职业,也不会有钱买刀。只是想施展无赖手段把刀给讹过来。因此三番五次的折腾杨志之后,开始动手抢刀。边抢边嚷嚷:你好男子,剁我一刀!就类似于现在街头小混混带着砍刀打架,一个不怕死的上前说你有种就砍我。杨志一把推倒了牛二,牛二仍然不知道进退,爬起来冲着杨志又骂又打。往常牛二这种泼皮无赖的劲头上来,一般人也就退让了。可是杨志是武官,两人战斗力不是一个等级的,杨志随手两刀就宰了牛二。

这里就涉及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杨志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有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与此同时,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那我们来针对杨志这个案子分析一下,第一,牛二使用暴力手段强抢杨志的财产,强夺不成就动手打人,抢夺上升为抢劫,是明显的不法侵害;第二,牛二正在动拳头的时候,杨志反击,第二条也符合;第三条就很值得探究了,这个一定的限度的界限在哪里?

浅谈自卫权——重看杨志杀人案

牛二挑衅杨志

从水浒传原文分析,杨志的战斗力远胜牛二。三拳两脚干翻了牛二,不法侵害也就停止了。因此杨志再上去杀人就是超标了。所以后来杨志去开封府自首,并不是无罪释放,而是被轻判流放。也是有法律根据的。

但是这里引申出一个问题,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杨志。杨志号称青面兽,梁山排名第十七,对付一般的小混混自然有拿捏分寸的余地。他杀人确实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但是一般人并没有杨志那么高的武力值,这个分寸如何拿捏呢?换而言之,假如卖刀的不是杨志,而是一个没战斗力的普通人,遇到了牛二这种地痞流氓的挑衅殴打,该如何保护自己?

对于没打过架的普通人来说,牛二的战斗力是超过一般人的。普通人要么人忍气吞声,要么全力反击。因为普通人只有全力反击,才有保护自己的机会。不全力反击,根本打不过牛二。但是全力反击,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即不小心把牛二打死了。杨志打死牛二,那是打到了牛二之后,上去用刀捅死的。普通人打死牛二,很可能是在被牛二殴打的时候,回手一刀把牛二杀了。这种情况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有很多,并不是孤案。这世界上,杨志是少数人。大部分都是没练过武的普通人,在被地痞流氓挑衅殴打的时候,如果反击,就只有全力反击,打死人的概率很大。因为生命远比想象中的脆弱。而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案例都被判为防卫过当。从法理上来说,这个解释也成立。即要保护自己的时候,要维持必要的限度。把牛二制住即可,不能施加多余的暴力手段。该要求的操作界限极高,举个例子: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了。杨志也够呛,非东邪西毒南帝北丐这等绝顶高手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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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邪黄药师

那普通人面对伤害应该怎么办?一个字:跑!那如果跑不过呢?就掂量着自己的战斗力来吧,毕竟坐牢也比死了强对吧。

同样的案例在英美法律体系下会如何呢?美帝有大概30多个州支持“不退让法”,在英语中,“不退让”的意思是不屈服,这是一条“公民自卫法”,也就是,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权利。套用在杨志身上,即牛二为了抢劫杨志的合法财产(宝刀),对杨志又打又骂,其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其行为是使用了暴力。在不退让法的原则下,杨志会被怎么判呢?

不退让法并不是没有争议,即便是美帝也不是所有的州都支持不退让法。不退方法的最大漏洞在于,在没有目击证人或者监控视频的情况下,很难判断自卫者是不是真的遇到了暴力伤害。在极端的情况下,找个没人的地方把仇人干死了,说他欺负我。那岂不是可以合法的杀人了?因此不退让法有很大的漏洞。但是不退让法赋予个体的自卫权,是深入人心的。

浅谈自卫权——重看杨志杀人案

备受争议的不退让法

在不退让法的概念里,自卫除了正当防卫、不合理的自卫(防卫过当)之外,还有可原谅的防卫这个概念。杨志怒杀牛二,在不退让法中,属于可原谅的防卫。

1921年,美帝发生了著名的布朗枪杀赫米兹案。案发时,布朗曾两次遭赫米兹用刀袭击。后来,当赫米兹再次提刀攻击布朗时,布朗急忙跑向自己脱下衣服的地方,掏出压在衣服下的手枪连发四枪,将赫米兹当场击毙。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能成立。但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大法官霍姆斯站了出来,他支持此案适用“不退让法”。他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受害人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最后,布朗被判无罪。

布朗枪杀赫米兹案和杨志怒杀牛二案,有很大的相通的地方。即杨志虽然可以打翻牛二转身就跑,但是杨志是受害人,他没有义务跑。面对牛二殴打的拳头,杨志自然也无法冷静的思考。

说起不退让法,就不能不说另一个概念,即堡垒法。不退让法实际上是堡垒法的延伸。堡垒法的争议就少很多,在堡垒法的概念里,私人领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该法律规定: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来保护其“堡垒”。但是堡垒法适用范围只在私人领地,房屋、车库、自己的车上等都算。不退让法使用的范围比较大,可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不退让法和堡垒法都体现出一个很基本的原则,即个体的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使用武力保护自己。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使用了过当的暴力,也会被归为“可原谅的防卫”。因为大前提是,防卫人遇到了不法的侵害。目的是保护自己。

防卫权的设立,其本意就是让个体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保护自己。如果其可操作性太差,就失去了防卫权存在的意义。法律的意义在于惩恶扬善,而不是让好人无法保护自己。杨志被流放充军,间接为梁山输送了一个人才,绝不是判决流放杨志的开封府所想得到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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