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签文件签合同如果不自己带笔,可能会倾家荡产

在书写笔上做文章,可能也仅是近几年才时有发生的事,尤其是签署重要的文件,如合同、借条、欠条等,如果债权人不细心,被债务人使用可自动褪色笔签名,或者签署重要文件内容,后果真的会不堪设想,利益方可能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都有可能。

签文件签合同如果不自己带笔,可能会倾家荡产

咨询案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碰到一件十分棘手的大事,去年下半年借了十万元钱给某个人,当时对方开具了借条,是使用对方笔与纸书写的条据,可是前天我无意间看到借条,发现字迹开始褪色了,我又没有将条据放在阳光下过,也没有浸过水,更没有接触过任何有害气体。这可怎么办?”

吴律师:“请问借条中约定有还款日期吗?您当时看着对方书写的,还是给的您现成的借条?款是给的现钞还是转的账?”

咨询者:“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我是看着对方亲笔书写的借条。当时对方说急用,不要转账,给的是现钞。”

吴律师:“哦。那建议您赶快向对方催讨还款。如果舍得花钱,建议去将借条进行一下公证,多公证几份复印件。然后,书面发函催讨借款,建议请律师发律师函催讨,同时将那经公证欠条复印件附在函件后面。对方没有及时还款时,立即起诉,如果对方不承认借条是他开具的,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再加上公证后的借条复印件,就可固定借款证据。当对方没有及时还款时,越早进行起诉越利于您,当原件字迹还没有完全褪色时,鉴定结果才越利于您。”

咨询者:“哦,要这么处理啊?这种事真的防不胜防,您有什么好的办法预防这类事情的发生吗?”

吴律师:“对于重要的文件签署,建议自己这一方带笔,如果对方也不信任您这一方带的笔,可以双方同时去大超市购笔签署。基本上没有其他办法。”

签文件签合同如果不自己带笔,可能会倾家荡产

典型案例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检索到两例与自动褪色笔相关的案例,一例是刑事案例,一例是民事案例。

案例一,民事判例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07月21日,发布《陈某与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诸城民初字第311号】,这个案例中被告就是采用自动褪色笔给原告出具借条,幸亏原告当时要求被告同时加盖有被告经营的某经营部的财务章,并且原告意识到借条出现褪色问题后,及时与被告交涉,并形成了一系列的证据链条,人民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签文件签合同如果不自己带笔,可能会倾家荡产

公开的案例一


案例二,刑事判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日,发布《鲍某、李某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桂1422刑初95号】,鲍某、李某就是利用自动褪色笔书写收据进行合同诈骗。在该案例中: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鲍某、李某驾车来到宁明县找马某合作药材进口生意,双方约定由马某先交20万元人民币订金。当晚,鲍某和李某密谋使用自动褪色笔书写收据,以达到收到订金后逃跑。次日9时许,马某电话联系鲍某,称已筹够20万,让其到家中来拿钱。鲍某以不知道怎么写借条为由将马某骗至宁明县城中镇景某大酒店。到达酒店一楼后,鲍某借故离开,李某则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动褪色笔放在酒店前台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鲍某。鲍某随后返回一楼的商务中心,马某将装有20万元的纸袋交给鲍某,而李某则借口笔坏了,让鲍某去前台取自动褪色笔。鲍某又以赶路为由,叫李某到其车上再给马某写借条,李某遂使用自动褪色笔书写一张20万元的欠条交给马某后,二人驾车逃离宁明县,并将手机全部关机,然后均分所得赃款。当天中午,马某发现均无法联系上二被告人,且欠条上的字迹正慢慢消失,遂到城中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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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案例二


律师建议

现在网上络上购到自动褪色笔已是相当简单的事情,人们进行任何的重要文件签署时,尤其是对于重要的经济合同,一定要注意笔的字迹质量是否永久不褪色,尤其是由相对方提供签名笔时,一定要引起高度注意,尽量使用双方均认可的笔进行签名,以及填写重要的文件内容。

第一,对于大额的借款支付、还款等,要求相对方出具条据时,如果是个人出具条据,尽量要求对方在条据上捺上清晰的手印(须注意印泥质量);如果是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具条据,尽量要求加盖印章。

第二,经济往来,可做到不用现钞交易尽量使用转账形式,当收款方提出不能转账时,一定要更加多一个心眼;实物交割时,一定要注意索取书面凭据。

第三,建议经常检查重要文件的字迹质量,当发现收取的文件出现褪色迹向时,一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甚至考虑报警。

第四,收到的重要文件,及时影印拍照存电子档,也是值得考虑的方法之一。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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