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銀行居然利用“英雄之名”做廣告?網友怒了!

四川涼山火災和救火犧牲的烈士們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但4月2日晚,一則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免除烈士欠款並向烈士捐款的海報卻引起網友質疑。

據報道,4月2日晚,一張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免除涼山火災烈士信用卡未還清款項的海報,在社交媒體上被大量轉發。

在海報上,除了明顯的致敬英雄文字外,後面還特標註了四川涼山森林火災救火英雄代晉愷為該銀行信用卡持卡人。該行信用卡中心決定免除其未清款項的字樣,並寫上了該行信用卡員工向烈士捐款的數據……

銀行居然利用“英雄之名”做廣告?網友怒了!

浦發銀行免除涼山火災烈士信用卡未還清款項的海報。

據瞭解,

這張免除烈士欠款的海報

來自浦發銀行信用卡員工的朋友圈,

網友質疑

這是借用犧牲英雄炒作嗎?

該海報一經發出便引發爭議,

不少網友表示,

這是在“消費逝者”嗎?

這種宣傳恐怕不太合適!

銀行居然利用“英雄之名”做廣告?網友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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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也質疑:

此前因消防員是高危職業,

信用卡申請屢次被拒,

事後反而用免除一切債務做宣傳。

銀行居然利用“英雄之名”做廣告?網友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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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僅侵犯烈士名譽還違反廣告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任何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發現上述不法行為的,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如情況屬實,根據《廣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按照我國社會公眾的通常認知,信用卡欠款或者負債屬於消極的社會評價,某銀行如未經烈士本人生前同意,將其欠款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一方面違反金融機構的管理規定,另一方面也侵犯了死者的生前隱私,是對死者人格利益的侵犯。

從現有法律規定看,某銀行的做法有違法嫌疑,且其利用“英雄之名”做廣告搭便車,是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不道德行為。可能會引起烈士的家屬、同事及社會公眾的反感與不適。

浦發信用卡致歉:將嚴肅追責

對於免除涼山火災烈士信用卡未還清款項海報一事引發的較大爭議,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予以回應。

4月3日下午17點,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博發佈《致歉信》,對於媒體的批評和意見,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回應稱,“我中心誠心接受。對本次不當行為,我中心深表歉意;已要求所有轉發圖片員工及時刪除,並將妥善處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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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微博還對事件原委進行了闡述,即2019年4月1日,四川涼山森林大火導致30名撲火人員犧牲,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員工深感痛惜。為表達對英雄的敬意,該中心員工自發捐款。

2019年4月2日晚,該中心品牌宣傳部門製作了一張圖片,在個人朋友圈傳播。圖片內容涉及到英雄信息、後續相關事宜和捐款數據。2019年4月3日,媒體對此提出了批評和意見。

對於此次事件引發的質疑,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在微博中指出,“我中心將嚴肅追責,引以為鑑,加強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發生。真誠感謝媒體和社會各界對我中心的監督和關心,再一次向公眾表達誠摯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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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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