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謝哲海案”錯得離譜冤得出奇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農民謝哲海蒙冤22年4個月,如今,48歲依然未婚。由於當年遭到了刑訊逼供,他出獄後身體狀況很差,瘦了幾十斤,患有肝病,常年需要服用藥物。家裡還有幾間老房子,父母仍居住在裡邊。他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11月28日《南方週末》)

1996年5月30日晚,與五里廟一河之隔的大營子村正在唱戲,該村22歲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被人攔截,被兇器擊打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辦案人員認定時年25歲的謝哲海有作案嫌疑。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謝哲海無期徒刑。

此案的弔詭之處在於,判決書還註明,法院受理後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檢察機關補充證據,但檢察機關在沒有補充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再次移送法院,法院據原有證據作出了有罪判決。

更糟糕的是,2018年9月19日,謝哲海刑滿出獄。2019年2月,他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了申訴,被駁回。

經過梳理,此案的BUG太硬:1,破案報告顯示,辦案人員對謝哲海“展開了強大的政治攻勢”,他於1996年6月7日凌晨交代了犯罪過程,但卷宗並未透露如何進行“突審”和展開“強大的政治攻勢”。2,謝哲海先稱把襯衣埋在了“村窯西邊”,辦案人員按圖索驥,沒有挖到。之後,他又分別給出“扔河裡”和“放在大營子學校”兩種說法,依舊找不到。3,公安偵查卷顯示,作案兇器上血跡的血型為B型,但報告沒有確認血跡是否來自謝哲海,謝哲海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是什麼血型。

顯然,卷宗並未透露的“突審”和展開“強大的政治攻勢”,就是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可以說,刑訊逼供是所有錯案冤案的直接原因。案子,都是先錯後冤,概莫能外。可惜,報道里並未描述當年的刑訊逼供情形。只有一個細節,可以旁證。當年,一個叫王鵬的嫌疑人被抓了進去,關了十來天,自從那件事情之後,落下嚴重的病症,說話顛三倒四,神志越來越不清晰。

一個關鍵的物證,居然在缺失的情況下,被繼續使用。檢方認定,作案時謝哲海所穿衣服為白色襯衣。此前警方的多次審訊,都是圍繞白襯衣的去向展開。謝哲海先是對白色襯衣一無所知,1996年6月6日凌晨第一次作有罪供述時,才改口稱“有血,是個白褂子”。據稱,謝哲海稱把襯衣埋在了“村窯西邊”,辦案人員按圖索驥,沒有挖到。之後,謝哲海又分別給出“扔河裡”和“放在大營子學校”兩種說法,依舊找不到。可怕的是,這件“白襯衣”直至結案都下落不明。

另一個關於血跡的證據,同樣缺失。據報道,除了沒有找到的白色血衣,證據材料中也沒有關於謝哲海血跡、腳印、指紋等生物痕跡存留的描述。

在謝哲海的律師看來,“正是因為原審法院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才在判決時留了餘地,沒有判處死刑”。否則,他早已人頭落地,死了二十多年了。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這八個字就是謝哲海蒙冤的源頭。一審判決後,謝哲海不服,提起上訴。然而,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出獄之後,謝哲海向河南省高院申訴,該院居然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了他的申訴。

“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承認,司法改革取得了進展,國家法治取得了進步。比如,從疑罪從輕到疑罪從無,罪刑法定,以司法審判為中心等。但也要正確面對多年來的司法欠賬,的確產生了不少錯案冤案。面對這些錯案冤案,只有一條路子可走,那就是糾錯,讓蒙冤者沉冤得雪。只有這樣,才會重新樹立人們的司法公信力,才會國家有希望,民族有力量,人民有幸福。

據報道,入獄初期,謝哲海一直不肯認罪,頻頻喊冤,因“不服從管教”,服刑地點由河南商丘豫東監獄移送至遼寧省凌源第五監獄。就這樣,他失去自由22年多,這是怎樣的折磨?又該是怎樣的絕望?恐怕已經超出人們的想象。

我只是由衷的期望,謝哲海能夠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成功,正義已經遲到,但是千萬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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