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放高利贷为职业者入罪后,以前经人民法院判决的高利贷非法经营者胜诉案件如何处理?

九锅十盖


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简单的分析一下你的问题,有错误请指正。高利贷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没入罪前也是不合法的,当然签的借款合同也是不合法的,这一点是一贯确认的,只不过入罪加重了对高利贷放贷人的惩罚而已。但是高利贷不合法并不意味着放贷人借给你的钱不用还,法律保护合法利息范围内的本息(应该是年化24%),比如说你签了50%的利息,本金和24%的利息你还是要还的,多出来的不用还。只要法院没有违反这个规定,他的判决就是生效的。高利贷入罪以后,高法应该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文件,百度一搜肯定有。你只要关注文件里头两点,1,文件时效性问题,是对今后的案件有效还是可以追溯过往。2,高利贷借款合同是部分无效还是整体无效,如果是部分无效那么你仍然要还本金和24%的利息,如果是整体无效可能只需还本金,不还我觉得不可能,毕竟是不当得利。再次声明,专业问题请咨询律师,本人意见只供参考。


1985追梦人


目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情形,因此,根据该规定,绝大多数高利贷都可以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意见是否适用已生效判决呢?答案显然是不适用的,我从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新法生效时还未判决的行为才有溯及力的问题

新法对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前提是,该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还没有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新法生效后,法院已经对此类案件作出了判决,那么也就没有所谓的溯及力的问题了。因此,题主的问题中高利贷非法经营者胜诉案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这意味着判决也就生效了,所以,这时就应该按照判决执行了。

第二,刑法中的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行为在未经审判时,如果根据新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根据新法作判决,如果根据旧法规定不是犯罪而根据新法却是犯罪的,那么根据旧法来判决。因此,如果在该意见施行前还未判决的高利贷行为,根据以前的规定,高利贷是不作为犯罪入刑的,即使是根据现在的意见要定罪量刑,也必须适用旧法的规定,无罪处理。

第三,这种情形也不符合再审的规定

申请再审要求该生效判决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申请的理由,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该意见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并判决的高利贷案件,虽然2019年开始施行的意见规定了高利贷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但是,这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的任意一个理由,因此,这类案件根本无法申请再审,即便是申请了再审,也会被法院驳回。

总之,无论后面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规定高利贷行为构成犯罪,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对法院已经作出的高利贷案件的判决都没有溯及力,也就是说必须依据该判决执行。


孙律师煮法


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合同无效,原来胜诉案件可以通过再审改判,本金部分返还,利息不再按照约定给付,法院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展志兵律师


全民警觉!象剿匪一样剿灭中国的老赖与高利贷者。(剿赖檄文)

中国当代老赖成份杂乱,有吸毒的!有赌徒!有病贫潦到者!有懒汉!有诈骗犯!有二流子,社会闲杂!有淫棍!也有举债办企业的心高运烂的白痴!有借债炒股的疯狂投机者!有盲目消费的痴儿!…………

中国老赖与高利贷者的本質是劫掠国资民财,与匪盗贼寇无異。

由于市场渴求与资本逐利的本質,形成非金融庞大的借贷机构及巨额的民间借贷,推波助澜,把中国特色的老赖与高利贷者最终押上了法律与人类道德的审判台。目前登录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法定正宗的老赖2400余万,正在极速增长,老赖巳成鬼異气候,中国老赖比梅毒更凶险更可怕更下流更罪恶。而高利贷者(指年息24%以上的借贷),面临巨额坏帐,强力追债,国家为维稳严打的生死压力,巳难以为继,频频爆雷,残酷地粉碎了"契约精神"与人类间的朴素互信。把中国诚信危机推向极端。

诚信乃国之基,民之本,诚信丧失是难以恢复的。可以看到民间借贷滑向凋零绝迹,善良的人们只有捂紧钱袋以自我保护!中国老赖必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身败名裂!高利贷者会受到法律严惩而渐退江湖!

中国人大须正视中国老赖危机,当机立断,尽快通过《金融借贷法》,共产党中国决不允许出現"黃世仁",任何老赖必须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坐牢服刑,决不允许中国老赖有逃债抗执的丝毫空间!

当然对极贫人员要建立救难救急救病的无息低息的正规银行小贷快速通道及規则,对微小企业建立帮扶低息放贷机制,从根上消灭中国老赖与高利贷者的生存土壤!

全民动员,打一场剿灭中国老赖与高利贷者的伟大的人民战争,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胜利成果。


用户100502468591


之前继续有效。从2019年10月21日起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你可以把该意见认真阅读一遍就清楚了。


刘军德律师


老赖属黑恶势力范围!应该严打,借钱不还,借银行几千万,几个亿那里去了,破坏安定团结!搅乱社会风气!破坏金融环境!为什么不列入扫黑除恶范围!


用户2414990706259


不是所有的高利贷就是入罪,入罪也有条件的,必须是职业放贷人超限额放高利贷才可能入罪。

有这样的门槛也给老赖创造机会,故意在法院上编造高利贷,这样的事选择在法庭上时有发生


a温柔到底


放高利贷是要治裁的,要判刑,是不是也要对那些欠款不还的也要处以重刑,不能只是拘留半月,叫那些没有还款能力有恶意欠款不还的人不敢借不敢贷。


手机用户8975830746


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教:法律没有溯及力。简单说就是后法不能追前责。---好好读书……


专业扫盲


法不溯及既往,只要没有特别规定的,原来的判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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