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16日,北京人孫建龍攜帶兩幅“名畫”到珠海出差,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3天后,查無犯罪事實,孫建龍被釋放,而兩幅“名畫”卻被繼續扣押。隨後孫建龍以信訪、訴訟等方式開始了漫長的討要之旅。期間當地警方稱,兩幅“名畫”已經丟失。
經過多次複議和國家賠償申請,2019年12月23日,珠海市中級人民終於做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廣東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支付賠償請求人孫建龍兩幅畫作的損失人民幣446523元,差旅費人民幣53280元、5281.92澳元、1488美元,律師代理費350500元。
但孫建龍對於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他向紅星新聞表示,自己仍然不能接受法院對畫作價格的認定和損失的認定,將會繼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
國家賠償決定書
‖討要“名畫”30年‖
多次申請複議和國家賠償被駁回
- 1989年7月16日,在北京服役的孫建龍攜帶吳昌碩畫作《梅花》和李苦禪畫作《鷹》各一幅到珠海出差,入住酒店後被拱北警方控制,隨身物品被扣押。7月19日,孫建龍工作單位派人到拱北口岸分局說明情況,孫建龍才被放回,並歸還了其他隨身物品,但兩幅畫作卻沒有歸還。
- 1990年5月,孫建龍所在單位曾開具證明信稱,兩幅為孫建龍本家收藏,希望珠海公安局儘快歸還。此後,孫建龍開始漫長的討要之路。
- 2006年5月18日,珠海市公安局在《公安機關複查信訪事項意見書》中答覆:“此兩幅畫已丟失,現仍在查找中,相關賠償事宜我局將責成拱北口岸分局與你協商解決”。
孫建龍於2015年3月22日向拱北口岸分局提出賠償申請,但拱北口岸分局逾期未作答覆。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5年4月27日,珠海市公安局書面通報稱,事發當日,拱北公安局接拱北海關線索,將涉嫌走私文物的孫建龍查獲並收容審查,依法扣押“兩幅畫”等物品,該畫作經警方送廣州鑑定後為贗品,因此警方認定孫不構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審查。
同年6月,孫建龍向珠海市公安局提出複議申請。8月25日,珠海市公安局以申請國家賠償已超過法定時效為由,做出了不予賠償的複議決定。
2015年9月,孫建龍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要求歸還畫作。
2016年4月12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維持對孫建龍不予賠償的決定:拱北公安局扣押兩幅畫作、限制孫建龍人身自由的行為發生在1989年,《國家賠償法》1995年起施行,不溯及既往。根據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有關規定,拱北公安局扣押畫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均不能提起國家賠償。
孫建龍不服該賠償決定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8日作出決定書,認為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指令該院賠償委員會重新審理。
‖獲判賠44.6萬元‖
對賠償數額不滿意 還將繼續申訴
審理過程中,孫建龍於2017年12月4日不再要求退還兩幅“名畫”原物,而是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兩幅畫的經濟損失。
最終,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拱北口岸分局在行使偵查職權的過程中,違法扣押孫建龍隨身攜帶的個人財物,且在扣押期間致使被扣押的財務滅失,侵犯了孫建龍的財產權。孫建龍持有的涉案兩幅畫作,雖然扣押時間發生在1989年7月,但兩幅畫作既未在結案後及時返還孫建龍,也未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移送其他機關處理,該扣押行為一直未予終結,違法侵權行為處於持續狀態。根據相關規定,拱北口岸分局應當依法對孫建龍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至於此前警方曾提出兩幅“名畫”為贗品,法院認為,因賠償義務機關拱北口岸分局已經找不到被扣押的原物,從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來說,賠償請求人應當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賠償義務機關的原因導致賠償請求人無法舉證的,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由於賠償義務機關的原因導致被扣押物滅失的情況下,賠償義務機關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認定涉案畫作為真品。鑑於兩幅畫作沒有原件,也沒有照片可以進行輔助性判斷,法院認為應以近年來公開市場上涉案兩幅畫作的作者的相關或者相近內容作品的成交平均價作為參考,酌情確定畫作的市場價和賠償金額。
李苦禪畫作《漁鷹》 (資料圖 圖據美術報)
根據2014年5月到2018年5月的交易時段,在相關藝術品交易公司官方網站進行檢索“李苦禪 鷹”的總成交平均價為195433.14元;“吳昌碩 梅”的總成交平均價176670.04元。鑑於統計數據可能存在誤差,綜合考慮賠償義務機關對造成涉案兩幅畫作滅失的過錯,法院最終在該平均價的基礎上上浮20%,酌定為涉案兩幅畫作的賠償價格,即金額為446523元。
同時賠償孫建龍差旅費人民幣53280元、5281.92澳元、1488美元,律師代理費350500元。
對此,孫建龍告訴紅星新聞,他對這樣的判決並不滿意,過去30年討要兩幅家傳的畫作,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自己從一個年輕人變成一個老年人,法院判決賠償的數額並不能彌補自己的損失。接下來將會繼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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