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饲养犬只咬伤他人拒不赔偿,一女子被司法拘留

为强化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近日,武定法院对孟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2014年6月11日,向某与孟某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孟某家饲养的烈犬咬伤向某。双方纠纷经所在村委会调解,因无法达成一致随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孟某赔偿向某执行款8721元,判决生效后,孟某拒不履行义务,向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饲养犬只咬伤他人拒不赔偿,一女子被司法拘留

女老赖图片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该案件的执行员几次联系孟某,耐心向孟某释法明理,希望孟某尽快履行义务,但孟某的家属代其缴纳1000元执行款后再无下文,而后联系孟某,其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案件始终未能执结。

2018年3月21日,孟某来到法院,与执行干警交谈过程能中情绪激动,在执行人员反复劝说后仍然拒绝履行,鉴于被执行人藐视法律的尊严,法院依法决定对孟某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孟某在拘留所的第二天,其亲属替其交清了剩余的执行款,同时孟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法院对孟某解除了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不仅会面临司法拘留,同时将构成刑事犯罪。在此,希望“老赖”们能够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莫要逾越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六款内容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