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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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权益的。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简单点说,就是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农民要怎么经营怎么使用承包的土地是村民自己做主,但不能买卖。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也不是永久的。

1、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在我们的当地农村把1988年叫做“分田到户元年”,以前是生产队集体土地,集体劳动,采取劳动计分的形式获取收入,1988年开始采取分田到户,不再是集体劳动,根据每户人口数量分田地,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农户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1998年-2027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2027年)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2028年-2057年为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以上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期限不一样,林地是30-70年,草地是30-50年。

2、农村土地确权时以户为单位,重新确权会减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权益,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先说个实例。2016年我们当地农村耕地确权了,我家是6.3亩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把她的名字删除了,没有了土地。新生的小孩,和新娶进门的媳妇在这次确权证书上添加了名字。现在还是6.3亩地,但新增5个人(大小儿子的媳妇,三个小孩)减去一个人(奶奶)的享有土地权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3、农村土地没人继承,已故老人的土地权益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在农村还有这样的情况,老人生前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女儿都出嫁了,户口不在本村,是不能继承的,户口还在当地农村是可以继承。如果没有儿子或者其他人继承,已故的人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会被收回村集体。

总之,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对于已故的人,绝户的家庭,没人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归村集体所有。


昕瑞生态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这个问题回答好多次了。现行的农村执行的承包地的政策的确如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这就是所谓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句话由来的依据。农村土地后续三十年不变,如果您的户在村里未销户,那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不管你家里人去世几个,你承包的土地亩数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其实这样,以我们村里为例,每户人家都有人去世,每户人家都会结婚生子。出生率和死亡率几乎相同,就算不相同,土地对于非郊区农民来说,只是一份保障而已。现在农村大多数家庭都不会以种地的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

所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是按户承包,而不是按人承包,只要不销户,承包的土地原来是多少,现在还是多少。


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工札记


在农村,关于土地的问题,一直是处于争论的状态,在网络上也出现了这种现象:以前分地多的朋友,关于此事,一般不会发表什么评论,而以前分地少的朋友,则会在文章下面评论说,需要重新分地,以前分地不公平等。

其实,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很正常,就像我们在生活中,假如赚了一些小便宜,也会默不作声,只有吃了亏,才会说出来,人之常情,就好比,有人问了,为什么97年分地之后,自己家新出生的人口现在还没地,而别人家分地之后,有些人去世了,到现在还有土地?更土地承包又延长了30年,是不是这30年之内,还是维持这种情况呢?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大家估计都听腻了,但是没办法,原则还是要遵守的,举个简单的小例子:我们村有户人家,当时人口多,分地的时候分了8亩多,而现在,子女们的户口前些年都已转到城市,老两口一直种植着这8亩地,就在去年,老两口中的女方,因病去世,家里就剩下了一个老头,而家里的土地还是8亩,这种情况估计在一些朋友的家乡也有出现。

有人会问了,既然人都去世了,为什么土地不被收回呢?小帮手查询了相关的内容,有几种说法,一是土地虽然说是按人口分的,但总体来看,还是按户分的,这就说明家庭成员可以继承去世人的土地。二是为了土地长期的稳定,虽然说,在一些人看来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从大局看,还是以稳定为主。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情况,也就是说该户没人了,那么土地就会被集体收回,还有一些村里面的“五保户”,如果他们有地的话,等到去世后,也会被集体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分配30年不变的情况,有些人会觉得时间太长,改成5年或10年一分配为好,小帮手上面就说了,我国人口多,重新分配土地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适当的微调,或许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也有朋友建议,村集体可以预留一部分预留地,去世的人土地收回,新增的人口,达到标准后分配土地,相对灵活分配,也许会比较好。

反正大家的看法是各不相同,因为所占的立场不一样,小帮手个人认为,在没有一个特别好的办法下,维持目前的做法为好,你觉得呢?

最后问下大家,关于土地分配问题,你有什么好点子?欢迎下面评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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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小帮手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如果说国家还是实行计划的话,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话,死亡人员与新增人口土地相低还是差不多的。就像我家现在是8个人,只有5个人有土地,儿媳妇和孙子孙女都没有土地。假如我老爸老妈死了,他们的土地就低我孙子孙女的了,我儿媳妇一个人没有土地。如果是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那我家的土地刚好持平,也没进也没出。你们说说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不过,也有一些家庭兄弟多,结婚迟,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像这些家庭只有老公一个人有土地,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土地,他们也要等到父母死亡后才能种父母的土地。直正死人拥有土地还是一些农村五保户和单身汉,他们生前已将土地赠送给亲戚种值,死亡很难收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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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红


先说结论:农村承包到期再延期30年,死去的人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跟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是两码事。

这个问题要分几个方面回答:

1、农村土地,采取的是家庭承包方式

即村集体组织按照本村户数来分包土地。一个家庭户,在承包期内,有人去世,有人出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影响承包权益的变动。

如果有家庭成员结婚了,从原来家庭分户立户,则他原则上可以向村里申请承包新的土地。前提是:村里还有机动地可以调剂;有承包户自愿交回、村集体组织依法收回的土地;或通过开垦获得的新耕地。

2、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1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而《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也就是说,承包户里有人去世,他的承包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所谓「减人不减地」原则。

3、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只有经营权、使用权

既然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什么“永久享受”一说,即便是活人。

如果认为我回答的比较清楚,记得关注、点赞哈。

新农业内参


根据《土地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那么承包期30年内,农户有女儿出嫁或者亲人死亡的一份土地,应该有本户继续承包,法律应予保护。

可是同是《土地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又规定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既然又可以灵活机动,法律又如何保护承包者的合法经营权呢?

这个一直给基层干部带来很多迷茫而又不可回避的问题。有时依据法律反而很难解决问题。实际操作过程中都是人民的智慧化解了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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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人肯定不会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毕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时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说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户主没有去世,也不见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权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关系不变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变动的,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二轮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间,这段时间是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过去的生产队种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间是属于二轮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时候国家提出了继续顺延30年的承包关系,这样一来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农民的权属不变。但至于以后土地的政策如何改变,谁都说不清。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现在国家也针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工作,而在确权的时候则是以户口为单位,这样一来确权到户就会避免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尴尬局面。并且国家也明确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的户主死亡,将会从户口中再推举一个户主,不因人口进行变动。

3.户口销户土地被回收

现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经进城落户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后,这个户口也就没有了人口,这样一来就会被销户。子女户口迁出村集体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权,这些土地则会被村集体回收。

所以说土地和农民的关系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说在有限的时间内是保持不变的。大家怎么看呢?


惠农圈


世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工人和企事业人员退休了有退休金,农民七八十岁了还要自食其力,在土里刨食!农民的工作是世上最辛苦的,政府工作人员下乡走走玩玩,就吵着要高温补贴了,农民在田间地头汗下如雨,交粮纳税同样为国家贡献了青春,到老来仍然是衣食无着落,能找谁去说理?


家家户户都有人老去,也都有新生,所以不存在死人有田而活人无田的说法,一般家庭死去人的田地都被新生人口继承了,这是农村大多数家庭的现状。这是主流,极端矛盾主要是二次承包时多女户和多儿户之间产生的。

同是五口之家,承包时都承包了五个人的田地,如果一户是三个女儿,一户是三个儿子,到儿女都成年之后,女儿嫁出去了,多女户人口减少,而儿子是娶亲回来的,人口增长,这一增一减之间,若干年后,三女户既使留一个在家招上门女婿,就是双亲健在,人口最多是六口,假使老人去世,也就是四口人了,但仍然有5个人的承包田地。而三儿户就不同了,如果三个儿子都娶了亲,生了儿女,户口立马就增加到了十四口,就是老人不在了,也还有十二口人,现在是十二口人也是当年五口人的承包田地!



现在多女户四口人仍有五口人的承包田地,而多儿户十二口人也仍是当年五口人的承包田地!


于是,多女户与多儿户就发生了矛盾,多女户的理由是,当年种田是要交粮交税的,完粮完税也是按田亩摊派的,现在的田地都是用汗水换出来的!而多儿户只有说死人还占着田,而活着的人却没有田种,不公平!

其实现在的年轻人都没种田。土地都撂荒了,在争的都是土地背后国家补贴的利益!

大多数有儿有女的家庭土地都是平衡的,与重新承包土地沒有什么区别,而多女户又是坚决不同意重新承包的,所以主张重新承包土地的人就成了少数派,而重新承包土地需要征得村民小组80%以上人的同意,而人的惰性本来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加上政策又延长了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看来多儿户想重新承包土地的愿望现在是很难达到了!


五音山人1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土地生产责任制实行时,土地按人口包产分配到户。土地生产责任制的成功实行,中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优越性被充分体现出来,深得中国农民的欢迎和肯定。在此情况下,十九大决定,在原有“三十年不变"不到的情况下,再延包三十年,也就是2057年到终止点。这一决定,足显国家力促土地稳定不变的决心!


近年开展的土地确权政策,实际上是把"土地延包再续三十年不变"这个决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这一切说明,土地近阶段变动是不容易的。

那么有人就开始提到上面这个问题了,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以下两点。

第一,在该户内,无论老人死去,或者生儿添口,该户土地不会变动。老人死去,他的土地由户内成员享受。

第二,该户老人去世,其他成员全部迁移城市,变成非农户口,参加工作,有经济来源,不再种地,这一户全部土地由村组集体收回另行使用。

以上两点已经说明,老人去世,土地不可能轻易被收回,但也不是永久享受,终止点为2057年。另外,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六十年不变,人口因生老病死自然法则制约,家庭成员人口数量都没大的变化,人均土地也差不多。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多少,要立足于用户来衡量,而不是用单人来衡量的。


闲聊农家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一旦失去了土地可就不知道怎么生活了。而去年的时候,距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就还有10年了,到了2027年承包期就会结束,不少农民都是担忧自己的土地未来怎么办,还是不是自己的。不过在国家提出再续三十年后,很多农民都放下了心。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不过很多问题又困扰着不少的农民,那就是死去的人是不是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呢?首先就这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国家只是再续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并不是永久可以承包,所以不会有人永久享受原来土地的情况。

相信更多的人还是关心,死去的人手里的土地怎么分配?这才是重要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其实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1、是否有子女,如果没有子女的话,那就是五保户。目前的政策是对于这类无子女的老人在死去后,手下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会根据村民的需求再分配给其它农民。

2、如果子女还在的话,在土地确权工作后,会将老人家名字减掉,但同时不会减少土地的数量,以前有多少地,在老人死去后还是会有多少地。

3、对于出嫁的女儿,并不是无法继承老人土地的,只要户口还是这边没有迁到婆家,是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的。土地的分配方式是按照户口本的人数来进行确定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土地,未来土地确权证上都会写有家庭成员上的名字。

土地是农民所有,国家也知道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会轻易收回,同时也没有额外土地进行分配了。一般只要还有家庭人员继承,那都不会轻易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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