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繼“摘車牌”、“遮擋車牌”之後,最近又出現一種“改號車貼”的方式:把一種車貼貼在車牌上,將其中一個數字或者字母偷樑換柱,不仔細看分辨不出來,從而能夠躲過限行措施,順利上路通行。
2020年01月09日21時15分,號牌為蒙F**018小型汽車經過省道S203複線哈拉黑收費站時,興安盟交管支隊交巡民警發現該車與此前交警集成指揮平臺預警假牌蒙F**818車輛相符,立即將該車攔截進行檢查,經調查核實後,確認該車駕駛人胡某系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民警當場收繳號牌貼,並依法扣留該違法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內蒙古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建議對駕駛人胡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5000元。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大家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做到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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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蛋 蛋
▎素 材:興安盟交巡警支隊
▎審 核:張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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