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深度」動則喊“混混”恐嚇業主的物業公司該咋辦?

「深度」動則喊“混混”恐嚇業主的物業公司該咋辦?

【深度】動則喊“混混”恐嚇業主的物業公司該咋辦?

碧翰烽/文

隨便將“混混”和“物業公司”放在一起進行搜索,竟然有不少反映小區物業請小混混威脅業主的帖子。

曾經在我關於物業公司與小區治理的諸多文章中,有不少評論對物業公司都是頗有意見,有的甚至直指物業公司涉黑涉惡,看來矛盾著實不小。

近日在某地走訪當中,有群眾反映一些小區物業涉嫌黑惡問題。他們一連提到四個居民小區,說是業主們因為車位的問題與物業公司發生衝突,正在交涉處理之時,不過一會兒,物業公司竟然電話打來一夥“社會混混”,多達數十人,氣勢洶洶。這種現象較為普遍,讓一些業主敢怒不敢言。

還有,有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太滿意,有人提出要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想通過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結果是遭遇物業公司的百般阻撓,甚至有不少人遭遇“社會混混”的威脅與毆打。所以有群眾就說,這樣的一些物業,不是黑社會是什麼?

另外更有一些業主反映,他們在裝修新房的時候,就遭到過“沙霸”,必須要從他們手裡買沙,否則不準其它途徑的沙石進小區。而更為惱怒的是,這些“沙霸”都與物業公司相勾結,共同欺負業主。這種事情還常常見諸媒體曝光。

綜上所述,當下物業公司可能涉黑涉惡的問題大抵有如下幾種:一是阻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利;二是因為停車位、電梯保養等問題發生衝突;三是“沙霸”進入小區的問題;四是因為物業費用收繳,採取斷電斷水、暴力威脅等手段。

顯然,這樣一些物業公司的行為,不僅嚴重威脅群眾的安全感和獲得感,而且侵犯群眾的合法權利與利益,導致時常發生一些大小衝突,有關方面必須引起高度關注,有些物業公司也該好好反思。

「深度」動則喊“混混”恐嚇業主的物業公司該咋辦?

就我來看,建議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前期物業不能由開發商指定,而應改由社區居委會暫時接管。說實話,一些開發商的口碑並不是很好,加之過於強勢,根本不把業主們當回事。

二是完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強化其相關職能,重點突出其選聘或解聘物業公司以及自主管理的相關權利。

三是對於少數物業公司涉嫌黑惡的問題,必須加大懲處力度。尤其是當下正在大力開展掃黑除惡,必須打掉那些涉黑涉惡的物業公司,打掉那些為物業公司了難的“社會混混”們,看有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是明確物業公司的服務功能,而絕不是管理功能。不能讓物業公司成為業主們花錢請的一個“大爺”,這種怪象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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