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延期交付的房屋 學府雅苑業主質疑沒收房為何要繳物業費 物業公司:收費符合規定

九江新聞網訊(九江報業融媒記者 張新紅 呂安琳)

日前,九江濂溪區學府雅苑小區的部分業主紛紛抱怨物業公司物業費收取不合理,理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問題沒解決,在他們沒有拿鑰 匙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不能僅憑一紙入夥通知書就收取物業費。不過,3月17日,學府雅苑小區物業公司的陳經理回應稱,物業費收取是符合國家規定的,至於延期交房的問題,業主應與開發商溝通。

據市民劉先生反映,他2018年3月在濂溪區一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本應2019年10月底交房,但開發商卻延期交付,雖然1月7日向他們發放了入夥通知書,但大家關心的違約賠償問題沒有解決,很多業主因此沒有收取房屋鑰匙。此時,小區物業公司卻告知他們物業費要從今年2月1日計算,這讓業主們無法理解。

劉先生出示的購房合同顯示,他購買的商品房位於濂溪區學府雅苑小區A棟,房屋交付時間為2019年10月31日。此外,與他同行的兩名業主也表示,按照合同約定,房屋應當在去年10月底交付,但開發商卻沒能按時交房。為此,業主提出要按合同約定賠償。這個問題自去年協商至今,還沒有明確的結果。2020年1月7日,開發商給業主發了份入夥通知書, 通知業主領取房屋鑰匙。入夥通知書中提到“物業費從《入夥通知書》交付期限的次月起計收(即2020年2月1日起算)”。這讓很多業主心中不滿。據劉先生介紹,目前只有部分業主交了物業費。

3月17日上午,就業主關心的物業費問題,學府雅苑小區物業公司經理陳先生回應,物業公司是按照相關物業管理條例計收物業費的,這方面沒有問題。涉及到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他們則一直與開發商有溝通,比如小區綠化等。同時,他還表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驗收交房的問題,需雙方溝通協商,這不是物業公司負責的事。

另外,記者查詢《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瞭解到,根據這個《辦法》的第二十條規定,業主或使用人在辦完購房或租賃手續後(以交鑰匙為準),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 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已購買但未住的,業主交納50%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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