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武江:陳年”舊案恢復執行,二十年欠款終得償

“沒想到這麼多年的案子還能恢復執行,真是太感激你們了!”近日,在當事人的連連道謝聲中,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長達十四年的“陳年”舊案。

2003年,黃某因肖某從1998年起先後三次向其借款17萬餘元,在約定還款時間過後並未全額償還,經多次催收無果,黃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2004年,法院依法判決肖某償還黃某借款本金10萬餘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肖某仍不履行賠償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窮盡各種執行措施後,查明肖某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雖然執行終結,但武江法院對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執行的案件均會主動進行清查及回訪,根據從相關部門調查到的事實及當事人反饋的實際情況逐一進行臺賬登記,一旦發現案件可供執行的線索,立即依法予以恢復執行。

在日常清查活動中,執行法官從社保部門瞭解到肖某名下有一個社保賬戶,每月都有一筆退休金定時入賬,遂決定立即對該案恢復執行,並根據肖某的身份信息及時對其進行網絡查控,凍結了其所有退休金。當執行法官電話通知黃某領取執行款時,便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法官連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終結本次執行不意味著執行終了,而是程序性終結和暫時性終結,一旦發現當事人財產,可以立即恢復執行。由於申請執行人更加了解被執行人情況,只要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主動向法院報告,申請恢復執行,且不需要再次繳納執行費用,法院將窮盡所有執行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畢式明

【通訊員】鍾健 鄭曼玲

【作者】 畢式明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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