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與父親鬧口角離家,網上找來駕駛流程13歲少年獨自開車出走,被交警市區“截”下

12月1日上午8點30分左右,湖南長沙天心交警大隊民警,在湘江路與勞動路交叉口附近攔下一臺白色長安牌小型越野客車。交警費了好大的勁,才勸說駕駛員搖下車窗,並下車接受調查。

駕駛員的身體明顯有點發抖,而且看起來也實在太過年輕了。

原來,這名“駕駛員”才13歲。該少年因為與家人鬧矛盾,離家出走。與其他孩子不一樣的是,他開走了父親的車。這嚇壞了家人,他們擔心出意外,立即報警求助,希望警方能幫忙攔停車輛。

少年駕車出發的地點是坪塘,被攔下時,他至少漫無目的開了二三十公里。

被攔下時, 駕駛員的手在發抖

12月1日上午8點左右,接到報警的天心交警根據車輛信息立即展開調查。8點30分左右,警方得知車輛即將由北往南方向到達勞動路口,於是立即在該處設置卡口。車輛即將通過路口時,警方將信號燈調控至紅燈。這臺長安牌越野車就被“卡”在了湘江路勞動路口往北幾十米的地方。

天心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徑直走向其中一條車道的第四臺車,車窗緊閉。交警敲車窗,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但駕駛座上的人並沒有配合。輔警劉猛回憶,“當時只知道車上的人涉嫌無證駕駛,其他的情況也不清楚”。

多次要求駕駛員搖下車窗未果,劉猛開始嘗試著警告對方,“我隱隱約約感覺他很緊張,因為看到他的手都在發抖”。費了半天勁,車窗終於被搖下來。劉猛立即將手伸進車窗將車門打開,然後將駕駛座上的人拉下來帶至崗亭。

等近距離接觸到駕駛員,大家才發現他非常年輕,意識到他可能還是個孩子。

原來,少年姓鄧,今年只有13歲,正在讀初一。家人發現他連人帶車消失後連忙報警,請求交警立即幫忙攔截。

漫無目的,

但怕危險選擇限速路段

被帶至崗亭的小鄧神色仍然緊張,透露的信息也不太多。

經大隊民警詢問,他才說自己此前跟家人鬧了些矛盾離家出走,同時開走了父親的車。從坪塘出發,他一路漫無目的地開到了長沙市區。

至於如何駕駛車輛,他表示開車的流程都是從網上搜索來的,自己偶爾也會在車庫“實踐”一下,並未經過系統的學習訓練。

不熟悉路,也沒有特定的目的地,小鄧只好跟著導航一路“閒逛”。他說擔心路上遇到危險,只挑選限速的路段行駛。一路上車速控制在四五十碼,總共開了二三十公里後被交警攔下。

不久,小鄧的父母趕到了二中隊崗亭。見到兒子後,憤怒加擔心的父親險些動手,被在場的交警攔下。交警將父子倆暫時“隔離”開來。

交警餘鵬傑告訴記者,小鄧的父親回憶,11月30日白天,父子倆之間曾發生口角,晚上他外出時,將車鑰匙留在了家裡。小鄧則表示,當晚感覺在家待不下去,於是在1日凌晨,拿走了父親的車鑰匙,並將車開走。

批評教育後,

孩子被領回了家

經過一番勸說,鄧父終於冷靜下來,開始跟兒子對話。當著交警的面,他說這已經不是兒子第一次擅自開車出來,而他則多次批評甚至教訓,但沒有什麼效果。鄧父苦口婆心告誡兒子:無證駕駛不僅有可能會對其他交通參與者或者行人帶來危險,更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

“危險”解除後,天心交警在崗亭內與鄧家人溝通了較長時間。對於父子之間的相處問題,餘鵬傑勸說父母多跟孩子交流,儘量多以引導為主,更要注意與孩子的交流方式,不可太過簡單粗暴,否則孩子可能會“錯上加錯”。

經過耐心調解,小鄧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跟父親道歉。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安全與法律意識,加之駕駛技術與經驗不足,駕車上路極易造成安全隱患。

根據《行政處罰法》25條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由於小鄧還未滿14週歲,經過一番批評教育後,已經讓家人帶回去進行監護與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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